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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到我为止】土地承包费用引纠纷 法院巧解化矛盾
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土地承包费用所引发的纠纷。
某村村民李某租赁了一块1.47大亩的土地,2022年之前都是将土地承包费用交给村委会,但自2023年初开始土地集体承包给了某公司。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每年需向某公司支付1058.4元的承包费。然而,到了2023年底,李某以当年种植的农作物收成不佳、租赁费比村委会高为由,迟迟未缴纳承包费。某公司多次催缴无果,最终在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承包费及滞纳金。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确认了李某与村委会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李某作为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
然而,李某在法庭上辩称,由于自然灾害及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其农作物收入大幅减少,某公司的承包费也比村委会高,无力支付承包费。他请求法院考虑其实际情况,适当减免部分承包费。对此,法院认为,虽然李某所遭遇的情况值得同情,但根据合同法原则,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李某未能按时支付承包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官首先对李某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并走访了其他村民,核实了李某所述情况的真实性。随后,法官向某公司阐明了李某的实际困难,并建议某公司考虑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或适当减免滞纳金。经过多轮沟通与协商,最终某公司同意给予李某三个月的宽限期,并减免了滞纳金。李某也表示将尽全力在宽限期内缴清拖欠的承包费。
此案例反映出农村土地承包费用纠纷的复杂性和解决此类纠纷的难度。一方面,农民作为土地承包方,往往面临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多重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其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某公司作为发包方,需要依靠承包费来维护公司利益。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困难和合法权益,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土地承包费用纠纷不仅涉及法律问题,更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教育意识,引导双方依法依规行事。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帮助农民提高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三 审:吕万慧
二 审:胡 芳
一 审:邹韵佳
原标题:《【纠纷到我为止】土地承包费用引纠纷 法院巧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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