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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新规今起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或被追刑责,金融信息将严控

中新网客户端
2019-02-01 10:32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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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2月的脚步已悄悄走来,人们即将迎来新春佳节。与此同时,一大批新规也将正式实施。诸如,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或被追究刑事责任、金融信息服务提受严格约束、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更加完善……

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月1日起,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将正式施行。

依照《规定》,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警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尾随跟踪,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民警所在公安机关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两高”新司法解释严惩涉地下钱庄犯罪

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标准,以及“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非法经营罪、洗钱罪、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竞合处罚原则;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及判处罚金的标准;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从宽处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标准方面,司法解释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了非法经营罪与洗钱罪或者帮助恐怖活动罪竞合时的处罚原则。

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将受严格约束

2月1日起,国家网信办发布的《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将正式实施。

《规定》重点对金融信息服务者的信息内容进行规范,要求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散布虚假金融信息,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歪曲国家财政货币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教唆他人商业欺诈或经济犯罪,造成社会影响的;虚构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事件或新闻的;宣传有关主管部门禁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上述要求,由国家或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进行约谈、公开谴责、责令改正、列入失信名单;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国家或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司法解释保护建筑工人权益

2月1日起,伴随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的实施,建筑工人权益保障也将更加完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在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方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规定要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对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以期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权益的保护。

2月1日起禁止对长江刀鱼等进行生产性捕捞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通告,从2019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刀鲚(俗称刀鱼)、凤鲚(俗称凤尾鱼)和中华绒螯蟹(俗称大闸蟹)的专项捕捞许可证。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此前表示,上述资源的开发利用量已经超过了物种资源的承载量,相关的专项捕捞制度亟需进行调整完善。

停止发放刀鲚、凤鲚和中华绒螯蟹的专项捕捞许可证,是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政策的需要。

地方新规:

长沙:住房公积金多缴多贷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部分贷款及提取政策,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个人贷款额与缴存额紧密挂钩,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n倍计算,倍数n在12~20之间浮动。

另外,新规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正常缴存时限由“6个月以上”调整为“12个月以上”,并对征信记录中有逾期、失信等行为的直接拒贷。

江苏: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安保机构

《江苏省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将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依照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或明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治安保卫管理人员,其中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专门治安保卫机构。

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不少于在岗医护人员总数3%或者每20张病床1人或者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保安员,并在考核合格取得保安员证后方可上岗。安(消)防监控中心岗位保安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内蒙古: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也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预算中的规模和比例,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制度,规范采购行为。

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方面,要求科学统筹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统一安排经费,统一采购,统一配置。同时,提出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落实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使用登记、节假日封存等制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原标题为《这些新规今起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或被追刑责》)

    责任编辑:王选辉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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