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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保护地建言黑龙江“林长制”:应积极联合环保志愿者,守护冰雪之乡
【中国绿发会讯】11月5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黑龙江省林长制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林长制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此,现阶段正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围绕候鸟保护、积极开展清网行动的绿会志愿者踊跃响应,就《林长制条例》提出建议或意见。
位于我国东北的黑龙江省,是我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的省份,又被称为北大仓、冰雪之乡等。黑龙江省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丰富,其中全省林地面积2162万公顷,占全国的7.6%;森林覆盖率44.47%,居全国第9位;森林蓄积量21.58亿立方米,居全国第2位。此外,黑龙江省还拥有广袤的草原和湿地。以湿地而论,其面积达到514.3万公顷,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和大小兴安岭,包括东方红、南瓮河、兴凯湖等12个国际重要湿地、以及103处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8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等。
为切实保护好黑龙江省的珍贵山水自然资源,2024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林长制条例》(征求意见稿)。按《林长制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黑龙江省将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等原则下,全面实施林长制。林长制共分五级,分别为省、市、县、乡、村,省级设总林长、副总林长、省级林长,市、县、乡级设林长、副林长,村级设林长,结合实际分区(片)负责。森工、农垦企业设林长、副林长,与其他中省直有林单位,共同纳入林长制组织体系。各级林长将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地、沙化土地、公共绿地、野生动植物等林草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保护与发展。
《林长制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级林长的工作内容、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会议制度、年度巡查的内容与频次等。比如规定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省级林长每年要巡查1次,市级林长、副林长每半年巡查一次;县级林长、副林长,乡级林长、副林长每季度巡查1次;村级林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工作等。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建立林长、河湖长、田长生态保护联动机制,推动林草资源、水资源、黑土地协同保护。具体有建立“林长+警长”执法工作机制、“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但却没有当前在实际生态保护工作中正在积极参与且协同保护效果良好的基层环保志愿者的身影。
对此,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绥化湿地保护地、哈尔滨相关保护地志愿者积极对《林长制条例》(征求意见稿)建议建言,希望未来黑龙江省实施的林长制,能够充分重视基层志愿者的力量,积极联合志愿者,共同守护冰雪之乡的美丽山水,而不应该让志愿者缺席。而且,近两年来,从绥化市、哈尔滨市、望奎县等地环保志愿者,与渔政、林草、以及食药环侦大队等共同开展的各项保护行动来看,比如持续几年的松花江护渔行动、2023年的黑土地保护行动、近期的清网行动等,其行动效果完全符合林长制设立初衷、且保护成果出色,得到了社会的一致认可。
文/gone
审/summy
排版/angel
本文来自“中国绿发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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