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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账户被妻子用来收取借款,这笔钱谁来还?
在婚姻生活中,财产一向都是夫妻双方的重要纠纷之一,当感情破裂之时,为了争夺财产,当初的海誓山盟、甜言蜜语就是一个笑话。而在财产争夺战中,债务的归属问题又显得尤为尖锐,特别是如果当一方的账户被另一方用来收取借款时,双方会为了这笔债务的分配而闹得不可开交,那么这笔钱究竟应该谁来还?
张三和李四是一对夫妻。2017年11月15日,张三通过李四实名认证的微信账户向债权人王五借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张三未能按时还款,王五将张三和李四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偿还这1.5万元借款及利息。
李四辩称,她对借款一事并不知情,也未授权张三使用其微信账户借款。她认为,这笔借款不应该由她来偿还。然而,法院对这一辩解并未予以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本案中,借款经过李四的实名认证微信账户转账,实际上表明了她对借款的默许。因此,李四不仅要承担还款责任,还需共同承担利息债务。
这个案例涉及到几个关键的法律点: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借款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举证责任: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诉讼,被告若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款项并非借款时,应由原告进一步举证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在本案中,由于借款是通过李四的微信账户转账的,法院认为这实际上表明了她对借款的默许,因此,李四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3、实名认证账户的使用:如果夫妻一方将实名认证的账户借给另一方使用,那么通过该账户收取的借款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实名认证账户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账户持有人的意愿和行为。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处理夫妻之间的借款问题时,法院会严格依据证据来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即使是通过夫妻一方的账户转账,也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也提醒我们,在金钱往来中,明确合同关系和保留好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夫妻财产和债务的法律问题。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者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想要探讨,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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