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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提离婚遭公婆索900多万,法院: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

2024-11-18 14: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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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背景

小张和小程于 2017 年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夫妻二人缺乏足够的经济收入,小张的父母,即公婆,在经济上给予了他们诸多资助。公婆不仅分多次向小夫妻转入多笔大额资金,备注内容涵盖 “车款”“房款”“家用”“还贷” 等,自 2018 年 7 月起,公公老张还每月给小张账户打入 11000 元用于还贷。然而,成婚 5 年后,因性格不合,小程提出了离婚。

女子提离婚遭公婆索 900 多万,法院判定: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

二、争议焦点

在离婚诉讼期间,争议焦点集中在公婆要求小张、小程共同偿还的巨额欠款上。公公老张拿出了小张签下的总计 900 多万元的欠条,声称这些欠款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共计 1000 万余元,要求小程与小张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而小程对此表示极度震惊与无法接受,坚称自己对这些借条毫不知情,认为这些借条是公婆与丈夫恶意串通、虚假编造出来的。

李迈律师解读女子提离婚遭公婆索 900 多万,法院判定: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

三、双方主张及证据提交

(一)公婆及小张一方

小张在 2021 年向老张出具了多张借条,涉及购房定金、中介费、房屋首付款、车位费以及每月的借款等不同用途,金额从几万到几百万不等,且约定了还款日期、逾期违约金及发生法律纠纷时的律师费承担方式。老张依据这些借条,要求小程和小张共同偿还欠款。

(二)小程一方

小程认为这些钱从始至终都是公婆赠与给他们夫妻二人的。为证明这一观点,她出示了多份与公婆之间的聊天记录。在与公公老张的聊天记录中,老张曾提及会因小程生孩子而悄悄给她 100 万留着;与婆婆柴阿姨的沟通记录里,婆婆也曾表示若小张减肥瘦下来就从账上转 50 万元给他,这些表述都显示公婆将转账钱款描述为 “奖励” 等性质,从未提及是借款,所以小程从未将这些钱视作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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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判决

海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判定。

(一)关于父母出资购房及还款部分

老张为儿子小张夫妻俩购房及还款共支出了 500 余万元,此行为虽发生在小张、小程婚姻存续期间,但当时老张、小张和小程并未对这些钱款是否为借款达成一致。小张出具的借条仅为其个人行为,小程事后既未对这些借条予以追认,也不认可小张的主张。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与的共同财产处理。在此案中,由于缺乏借款合意的明确约定,这笔钱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关于购买投资理财保险、还车贷等转账部分

老张还因购买投资理财保险、还车贷等原因转给小张 200 余万元,小张同样出具了借条。但妻子小程同样未对借条进行追认,且不认可小张的主张。法院认为,认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除有钱款交付的事实外,当事人之间是否具备借贷合意也是关键要素之一,二者缺一不可。老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小程达成了借款的合意,所以这笔钱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综合以上分析,上海法院支持了小程的诉讼请求,判定小程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同时,法院判决由小张自己,依照借条,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内,归还老张 943 万元,并向老张支付利息 43 万元,以及承担延迟还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等。此判决为终审判决,明确了各方在此次纠纷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以及小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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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迈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 1064 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本案中,小张出具的借条是其个人行为,小程事后对此未予追认,也不认可小张的主张,所以这些债务不能依据此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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