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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一区属国企拍得砂场后层层转包,承包商按合同“超采”8人被捕
按合同采砂,却因超量、超时限“非法采矿”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宜宾市华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华卉公司)实际负责人,韩波的公司在由政府和国企主导的采砂项目里承包下一项劳务开采业务,前后投入数亿还没回本,8位投资人已被指“非法采矿”相继被立案调查。
检察机关指控他们在《河道采砂许可证》超期的情况下,“超量、超期限”开采长江砂石500余万吨、其破坏性开采行为造成河滩地被江水侵蚀冲毁,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毁坏,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责。
韩波日前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他们作为劳务承包公司按合同要求作业,此前对“超采”一事并不知情。他们从国企承包的开采业务,得到了许可授权,是在相关执法部门监管下采砂,如今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并被批准逮捕,而上游发包给他们的相关国企却“安然无恙”。
南溪区水利局一知情人士证实了韩波上述部分说法。2024年8月14日,南溪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向南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月3日,韩波告诉澎湃新闻,南溪区人民法院11月25日决定对该案延期审理。据南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延期审理决定书》,“在审理期间,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以本案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决定。
砂石项目层层转包,开采限制逐渐被放开
2014年,南溪区长江砂石开采权出让,出让方是宜宾市水利局,项目总承包是南溪区属国企——宜宾南溪兴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兴南公司”)。该公司拍下了南溪区长江河道5个采区、9个采点的砂石开采权。时间是2014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31日。批准开采总量是93万吨,出让金共计450万元。
当年南溪区的长江采砂点。受访者 供图
兴南公司拍得该砂石开采权之后,并未直接开采,而是与其控股的宜宾市南溪区江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江峰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将该采砂项目全部转给了江峰公司。期限是2014年9月2日至2015年5月31日。
协议明确,由江峰公司组织对项目区域内的砂石进行开采(生产、加工)、销售,并承担开采、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兴南公司则按每吨3.5元利润分成,剩余利润归江峰公司。
江峰公司又以劳务承包的形式对外招标,宜宾市南溪区众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众鑫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了江南镇天堂村三社、四社拖泥浩采点的砂石开采业务。这属于整个项目里一个采区中的一个采点。
2014年12月12日,双方签署了《麻柳湾机械租赁和劳务承包合同》。项目主要涉及裴石乡麻柳村三社、四社来料加工点的机械租赁和劳务承包。合同要求,旱采点每个月不低于5000吨,拖泥浩水采点每月不低于15万吨。合同周期为一年一签,这意味着,该合同已经签至2015年12月份,已远超审批开采期限。
双方的补充合同中明确,众鑫公司负责施工场地及周边问题的协调和解决(含土地租赁、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此后,华卉公司在2015年1月9日与众鑫公司签下《拖泥浩砂石开采劳务承包合同》,承包了天堂村三社砂石开采、转运工程的所有劳务承包。合同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
该合同还要求,水采每月不低于30万吨。未限制最大开采量。此前合同中应由众鑫公司承担的堆场青苗补偿费,变成了华卉公司承担。
2015年6月6日,众鑫公司、华卉公司及第三人(丙方)何某云又签订了一份《拖泥浩砂石开采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开采量少于100万吨,资源费按4.8元/吨收取;如果大于500万吨,则按1.0元每吨收取。
合同不仅没有表明开采期限和开采量限制,反而明确开采量越大,每吨缴纳的资源费越少。
上家无钱付款,继续合作“摊大饼”
按照合同,华卉公司开足马力投入采砂,短短数月就采了几百万吨。
其间,2015年5月4日宜宾市水利局发布《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规定自当年7月1日起,宜宾市辖区内长江河道将全面禁止采砂。但2015年6月6日,众鑫公司仍与华卉公司及第三人何某云签订了前述《拖泥浩砂石开采承包合同》。
韩波称,当时江峰公司、众鑫公司已经无力支付劳务费,而他们华卉公司此前投入大量人力、设备,还垫付了村民的土地租赁、青苗补偿费,拿不到劳务费,公司面临血本无回的风险。
南溪区水利局一位知情人士也证实,因江峰公司资金严重短缺,无法支付开采劳务费,“改为向江峰公司交7元/吨的管理费,开采后的砂石由他们(华卉公司)自己销售”。
截至2015年6月30日,华卉公司共开采了530万吨砂石。2015年7月1日,在长江全面禁采后,经江峰公司同意,华卉公司销售了55万吨砂石,用于支付管理费、资源费和村民的补偿。韩波说,第三方合作伙伴何某云发现无利可图,选择中途退出。
2018年9月13日,南溪区水利局查实兴南公司、江峰公司未按采砂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开采,其严重超采的行为违法,并作出处罚。
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兴南公司、江峰公司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31日的批准采砂期限内,核准5个采区、9个采点批准开采量为84.2万吨,现有超采量库存为482.3万吨,严重超采。该局因此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超采的库存量398.1万吨,并罚款5万元。
韩波说,行政处罚虽认定兴南公司、江峰公司违法,但罚没的却是由他们开采,兴南、江峰公司尚未支付相关费用的砂石,他们因此损失很大。对此,华卉公司提起行政复议,因“不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未被受理。
超量开采砂石,企业老板被公诉
上家还未结账,开采的河砂却被拍卖了,拍卖款上交了区财政。华卉公司因此不断和南溪区相关部门交涉,希望结清劳务费和垫付款项。
2018年7月初,南溪区政府成立长江砂石历史遗留问题等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解决长江砂石遗留问题的补助标准,补助兑现等问题。
相关会议纪要显示,2019年2月2日,工作小组同意按成本价32元/吨标准补偿罚没砂石,先由兴南公司补偿江峰公司,再由江峰公司补偿华卉公司。兴南公司与江峰公司、江峰公司与华卉公司等分别签订补偿协议进行相应补偿,南溪区财政借予兴南公司1亿元用于补偿款。
江峰公司与华卉公司的一份补充协议显示,被罚没的砂石总量约为520万吨,按每吨32元的补偿标准计算,华卉公司应得补偿款共计约1.66亿元。江峰公司承认,补偿低于实际生产成本。截至2022年8月5日,江峰公司尚欠华卉公司砂石补偿款约3500余万、利息1600余万,共计5100余万元,江峰公司承诺于2023年2月28日之前支付完毕。韩波称,江峰公司支付了一部分之后,到2023年2月28日又支付了1500万,但入账之后即被冻结,他们随后就被公安调查、刑拘。
2023年3月,华卉公司陆续有人被警方调查。2023年4月21日,南溪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破坏性采矿罪,将韩波等8名股东刑事拘留。2023年5月29日,宜宾市南溪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因韩波患有重大疾病,随后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24年2月2日,获准取保候审。
据检方指控,2015年6月,韩波在《河道采矿许可证》到期而未申请延期情况下,组织开采团大规模超范围开采砂石,截至当年6月30日,共开采530余万吨砂石堆放在河道内侧,远超获批9万吨的最大开采量。
2017年12月,韩波等人在转运砂石过程中又进行开采、销售。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认定韩波等人非法开采砂石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共计1.95亿元,其破坏性开采行为造成河滩地被江水侵蚀冲毁,彻底无法耕种,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毁坏。检察院认为,对韩波等人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责。
2024年8月14日,南溪区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尚未开庭。
监管下被默认的“非法采矿”行为
韩波获取的一份《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责令移交问题线索的函》显示,南溪区政府认为南溪区水利局“以罚代刑”的问题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要求南溪区水利局及时将兴南公司、江峰公司超采砂石的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该函同时抄送市公安局南溪分局,公安部门对兴南公司、江峰公司、华卉公司涉嫌犯罪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
韩波称,没想到最后只剩下华卉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澎湃新闻注意到,另一家负责南溪区南镇原自由村1组“沙嘴”采点的砂石开采劳务的公司也被立案,原因是该公司向村民小组租赁农用地堆放砂石。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检察机关以非法占用农地对该公司负责人提起公诉。
但当年在保护长江的大背景下,宜宾长江边采砂场比较多。水利局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当年政府通告之后,长江边都在采集砂石”。
2021年1月30日一份《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江砂石开采有关情况报告》载明:2013年,水利部、四川省水利厅提出,长江上游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将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禁采。
报告称,面对长江宜宾段即将全面禁止采砂,为缓解宜宾砂石市场供需矛盾,为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储备砂石资源,确保长江河道采砂有序管理。从而“探索砂石资源经营新模式,组建国有砂石公司,依法取得采砂许可证,统一规范开采”。南溪区兴南公司因此通过公开竞拍取得了南溪长江段5个采区的砂石开采权。
南溪区水利局知情人士称,2015年5月30日开采期限到期后继续开采,区水利部门发现了相关情况,巡查人员已将情况向领导汇报,领导也向区上汇报了。但“区委区政府默认了”,甚至两位副区长还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喊各部门配合、支持江峰公司多采砂石。因此,大家都默认了超期开采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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