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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应确保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2022年12月7日,江苏泰兴,消防救援人员展开应急救援演练。视觉中国 资料图
江苏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
日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管控意见》),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11月12日,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管控意见》进行解读。
高层建筑体量大、功能复杂,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容忽视。该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陈文杰介绍,应为超高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消防救援站,满足超高层建设项目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需求。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处长戴登军介绍,住建部门将强化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如加大对防火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验收质量的抽查抽测等。
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据统计,截至目前,江苏省有近18万栋高层建筑。
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微信公号消息,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高度不断刷新,也为推动现代化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今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管控意见》,围绕高层建筑从严从细明确管控要求。
《管控意见》提及,各地应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规模、消防救援能力、改善型住宅需求等因素,编制覆盖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等的消防专项规划,明确具体地块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上限指标,并细化新增人口100万城市建筑高度控制线要求,明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和80米以上住宅。
为避免城市盲目“攀高”,《管控意见》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项目范围拓展至所有城市新建的100米以上建筑,旨在更加全面地将高层建筑纳入政府决策工作体系中。规定相关部门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江苏以规划引导高层建筑科学选址布局。《管控意见》提出,推动消防等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促进规划更好协调解决高层建筑建设及其周边设施配套的空间需求。
同时,严格高层建筑规划许可管理。《管控意见》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实施规划许可,重点加强对建筑高度、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出入口及消防、救护等特殊交通流线,建筑物间距及建筑单体设计中涉及职责范围内安全要素的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就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间距,以及外连廊、内天井、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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