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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频发、污水直排……海南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公布两地典型案例
今年8月,海南启动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派出督察组分别进驻东方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开展督察。11月12日-13日,督察组分别向东方市、琼中县反馈督察情况,并公布了关于“东方市林地监管缺位,毁林问题多发频发”“琼中县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力污水直排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
以下为典型案例:
东方市林地监管缺位,毁林问题多发频发
2024年8月,海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东方市开展督察。经督察组与东方市共同核查发现,东方市林长制目标责任履行不到位,对林地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毁林问题突出,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一、基本情况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东方市现有林地面积100914公顷,森林面积129937公顷,森林覆盖率57.11%,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但督察发现,东方市在大力发展农林经济过程中,对林地保护认识不足,毁林问题屡禁不止。2021年以来,东方市因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先后4次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挂牌督办,2次被约谈并要求作表态发言。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东方市位列全省倒数第三。
二、主要问题
(一)非法采伐林木问题多发频发。东方市林业保护工作缺乏系统科学指引,林业资源过度开垦,毁林问题屡禁不止、屡罚屡犯,不断挤占和蚕食自然生态空间。2024年4月,省生态保护红线专项督查移交东方市疑似毁林图斑21宗,其中12宗存在涉嫌无证采伐林木问题,面积达383.54亩。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向东方市提供了68宗图斑问题线索,经东方市初步核查,有40宗图斑涉嫌超证采伐,面积达2020亩。现场督察发现,东河镇广坝农场普光19队东方水西面图斑面积约419亩,涉嫌超证采伐林地面积约267亩;三家镇旺老村图斑面积约195亩,涉嫌超证采伐林地面积约104亩。
2024年9月1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东河镇广坝农场普光19队东方水西面区域存在涉嫌超证采伐问题
东河镇广坝农场普光19队东方水西面区域涉嫌超证采伐示意图
2024年9月4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三家镇旺老村区域存在涉嫌超证采伐问题
三家镇旺老村区域涉嫌超证采伐示意图
个别区域毁林问题屡禁不止。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大田镇广坝农场1队8个地块159亩公益林遭受非法砍伐,东方市虽对该毁林问题进行了查处,毁林人员也于2024年7月16日被判予刑罚,但违法行为仍未得到有效制止。2024年8月30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该地块仍存在违规采伐更新林木问题,毁林面积达5.67亩,毁坏黄花梨202株。
2024年8月30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东方市大田镇广坝农场1队再次出现滥伐更新林木黄花梨问题
(二)涉林案件查处不力。《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督察发现,东方市在林业破坏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案件移交不畅、查处拖延等问题,导致结案率低,无法有效遏制毁林违法行为。根据东方市提供的资料显示,2020年以来,东方市执法部门累计受理涉林案件数量793宗,目前仅结案335宗,结案率42.24%。其中,2020年、2021年分别有37宗和312宗案件至今仍未结案,查处工作严重滞后。
另外,2024年以来,东方市林业部门向执法部门移交毁林案件共133宗,因两部门移交机制不畅,造成84宗案件被退回,导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三)更新造林项目监管缺位。2023年12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东方市东河镇俄贤村更新造林项目毁林问题,东方市未能充分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健全完善更新造林项目长效监管机制,违规套种和毁林问题仍然存在。2015年至2023年,东方市先后实施64个珍稀树种更新造林项目,督察组随机抽查了7个项目,发现有6个项目在完成验收后存在违规套种其它经济作物和林地破坏问题,如海南亿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东方湘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在项目完成造林更新验收后,不仅大量套种香蕉、木瓜、槟榔等经济作物,甚至还将更新树种黄花梨等珍稀树种过度修枝、砍伐、去顶等,让理应成为林地提质的花梨园俨然成为了赚快钱的香蕉园、木瓜园和槟榔园。
2024年8月30日-9月4日,督察组随机抽查造林更新项目发现套种其它经济作物和林地破坏问题
三、原因分析
东方市未严格履行林长制目标责任制,林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林地破坏、非法采伐行为频繁发生,区域林业资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琼中县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力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2024年8月,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琼中县开展例行督察。经与琼中县共同核查发现,琼中县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不力,城区生活污水收集不到位、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不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琼中县位于海南岛中部,五指山北麓,全县总面积为 2704平方公里,境内共有大小河溪241条,是海南省三大河流——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的发源地,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39.15亿立方米,占全省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304.0亿m3)的 12.9%,丰富的水系使得琼中县水污染治理工作显得尤其重要。然而2024年3月-7月,琼中县21个省控地表水、城镇内河湖监测断面中有7个出现超标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截污纳管不彻底,雨污分流不到位
2023年,琼中县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57%,低于全省59.9%的平均水平。截至2024年8月,琼中县共排查污水管网100公里,发现源头地块存在错接混接169处,雨污混流问题严重。督察发现,琼中县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短板明显,县城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能力为1.4万吨,每日实际进水量不足1万吨,平均负荷率仅为68%,存在“吃不饱”的问题。由于城区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水直排问题突出,导致2024年琼中县城区新增2条城市黑臭水体。经检测,琼中县永和酒店后沟渠黑臭水体氨氮浓度为14.10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3.1倍;竹器厂居民点支流黑臭水体氨氮浓度为10.8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9.8倍。
琼中县永和酒店后150米沟渠黑臭水体
竹器厂居民点支流黑臭水体
(二)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
调阅《海南省2023年城市水务公报》发现,2023年全省未完成建设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共12宗,琼中县独占9宗。《琼中县2023年城乡水务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年度任务要求,2023年底至少完成3个乡镇污水厂建设,然而到期均未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琼中县在2024年底完成全部9宗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截至此次督察时,琼中县仅黎母山镇腰子片区和什运乡污水处理项目完工试运行,其余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进展缓慢,存在滞后风险。长征镇、黎母山镇等多个乡镇的居民生活污水长期得不到妥善处理,大多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督察发现,琼中县长征镇长征桥附近饮用水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口,排放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65毫克/升、58.5毫克/升和7.02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7.25倍、57.5倍和34.1倍;黎母山镇阳江居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5毫克/升、4.21毫克/升和0.5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0.25倍、3.21倍和1.9倍。
长征镇长征桥下生活污水排放口
黎母山镇阳江居生活污水排放口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不完善
琼中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不精准,没有落实好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导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不起、管不起、不好用”,管网破损堵塞、一体化设备损坏停运、部分站点建设停滞、设施晒太阳等问题突出。2016年以来实际开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00宗,已完成建设315宗,其中停运104宗。督察组随机抽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发现,琼中县湾岭镇福山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格栅池堵塞、污水外溢无人处理;山尾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完全闲置,场地杂草丛生,被周边群众用来养鸡;和平镇贝湾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未使用,未发挥污水处理效能。
湾岭镇福山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格栅池堵塞
湾岭镇山尾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完全闲置
和平镇贝湾村污水处理设施闲置
三、原因分析
琼中县在推进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态度不够坚决,水务部门推进项目建设缓慢,县城污水管网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管、用”缺乏系统谋划。县发改、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投等部门未能形成工作合力,对污水处理项目把关不严、指导不力、久拖不决,主动担当意识不强。
以上各督察组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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