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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康论爱》:关于爱的一些可能的结论
爱需要多少个人?对俄南和纳喀索斯来说,只需要一个。对阿里斯托芬来说,需要合而为一的两个人。对克尔凯郭尔来说,我们只能通过第三者爱另一个人,所以,对拉康来说也类似,爱需要三个人。不过弗洛伊德保持着纪录;对他来说至少需要六个人:伴侣双方以及他们各自的父母。
有一些至少是暂时的结论——它们彼此之间可能并不一致——可以说是从拉康对《会饮篇》的讨论中衍生出来的:
(1) 爱是一种滑稽的感情,也许至少部分是因为伴侣双方在对方身上寻找的东西,对方不一定觉得自己有;“每次这种爱……将自身呈现为纯洁简单的爱,而不是阴暗的爱或嫉妒的爱,它都让人忍不住觉得滑稽。”(Lacan, 2015, p.109)
(2) “爱需要三,而不是二”(p.132)——也就是说,爱不单是想象的(或许除了在精神病当中);大他者欲望的介入将事情转入了象征辖域。
(3) 爱,如同欲望那样,是大他者的爱:拉康关于把手伸向水果、花或原木的神话就暗示了这一点(“爱的奇迹”)。
(4) 感情常常(如果并非总是)是相互的:在爱者告白他/她的爱时,被爱者很可能会突然燃烧起来。
(5) 爱出现于话语改变时。
(6) 爱是来自无意识的能指或信使(p.122)。
(7) 爱的巅峰——至少从爱者的角度来说——是被爱者变成爱者时的位置翻转(爱的隐喻)。
(8) 爱构成对被爱的回报的要求(“爱就是想要被爱”)。
(9) 宣告爱就是宣告缺失,宣告阉割。爱是给出你没有的东西。
(10) 我们被迷住时,往往忽视被爱者的本质,只看到我们想看到的:“鉴于我们的幻想遮盖了我们爱的对象,所以我们爱的对象和他者的存在有很大的差异。”(p.47)
(11) 占据某人被爱者的位置就是自动进入了可欲望的范畴(p.95),比其他人更值得爱或更不值得爱——除非他成了爱者无可比拟的、不可替代的对象a。
(12) 对我们每个人来说,成为我们伴侣的欲望对象是不够的;我们想成为他/她的欲望原因(a),而不仅仅是对象或封套:i(a)。“对关系中的伴侣双方来说,[……]仅仅成为需要的主体或爱的对象是不够的——他们必须保持在欲望原因的位置上。”(Lacan, 2006a, p.691)
(13) “爱是给出你没有的东西”(即给出那些恰恰因为你拥有得不多甚至一无所有而显得更有价值之物),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你应该给予别人明确请求你给予的东西;如拉康(1965—6,1966年3月23日)所说:“别人要你给的东西,并不总是他们欲望你给的。”
未解的问题
我是如何地爱你,让我逐一细数:
我爱你爱到你意识的、前意识的和无意识的深度和广度,
爱到你的它我、自我和超我的最深处,
到你的身体、灵魂、心灵、思想和精神,
到你的理想、幻想、渴求和冲动。
——向伊丽莎白·巴雷特·勃朗宁致歉
在我们即将结束的时候,我想回顾一下我们留下的与爱有关的几个宽泛问题。
爱另一个人意味着什么?
我们努力去爱或者被期待着去爱的另一个人是谁,是什么?我们是否爱他/她的一切——幻想、冲动、超我、无意识? 或者只爱其中一部分?爱者似乎往往期望自己拥有单项否决权,就像美国50个州中43个州的州长那样——许多美国总统都曾提出过这样的要求,但皆无功而返——这样他们就可以从爱人身上除去他们不爱的,以及觉得他们没法爱的东西。“要是没有那个就好了!”他们叫喊道,“我受不了那个!”
有个证据就是,越来越多的人在婚前协议中加入各种条款:他不能停止照顾自己而变得软弱无力,她不能长胖超过20磅;他不能走回赌博的老路,她每天喝酒不能超过一杯;或者双方都不能主动朝着未来伴侣厌恶的生活方向前进。准配偶们禁不住设定这样的条件,这一事实似乎表明他们很清楚自己伴侣的这些习性,而且这些习性可能位于他们伴侣的核心,而不是外围,对他们来说必不可少,而非无足轻重。事实上,或许正是他们伴侣对那些习性的厌恶,使得这样的“缺点”离开外围而滑向了中心。
爱是独特的还是普遍的?
《艾玛》(2009)剧照
爱玛:“我想恋爱可能有一百种不同的方式。”
——奥斯丁,2004,第45页
爱玛:“这世上一半的人无法理解另一半人的快乐。”
——奥斯丁,2004,第77页
是否有一个对我们所有人来说的“完美爱情故事”,让我们所有人都觉得不可抗拒?我对此深表怀疑。在诗、歌、小说以及电影中,有很多爱情故事,吸引了很多人,但没有哪一个可以无一例外地吸引我们所有人。因为我认为的“完美爱情故事”是符合我的意识幻想与无意识幻想的,所以它很可能与别人的“完美爱情故事”不一样。并且由于我的意识幻想不可避免地与我的(无意识)基本幻想不一致,所以我很可能厌恶那些同时让我觉得极具吸引力的爱情故事。
在同一文化中,不同人的意识幻想可能有某种程度的重叠,因为很多人听同样的故事,读同样的书,看同样的节目和电影。然而我们的基本幻想仍然是完全不一样的,即使基本幻想的种类可能不是无穷无尽的,因此一个特定的基本幻想可能是很多人共有的——比如,可以考虑一下弗洛伊德(1955c)在《一个孩子在被打》(“A Child is being Beaten”)这篇文章中讨论的那个幻想——哪怕他们并非都是出于同样的原因或者以同样的方式形成这个幻想的(见Fink,2014b,第13章)。
或许,尽管爱的体验被所有的文化、历史以及语言渲染过——更不用说被精神分析自身——但至少同样被每个人自己的无意识影响。或许爱是无法被普遍定义的,反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爱的主体的独特性。然而,近几十年来,心理学和精神病学始终在竭力确定对每一个人来说什么是“正常的”,并且为每个人规定什么是正常的,什么是不正常的,精神分析家(在最好的情况下)则关注个人经历的独特性。正如拉康(2015, p.319)所言:
就我个人而言,事实上,我从来不认为自己是如此,以至于每当我讨论“什么是一个正常人”的话题时,我的笔都会微微颤动。但欧内斯特·琼斯就这个话题写了一整篇文章。他当然不乏勇气。[……]尽管如此,只有通过托词,我们才能在精神分析中运用任何一种正常化(normalization)概念。这是一种只考虑整体之局部的理论视角,就好比我们谈论“本能成熟”(instinctual maturation)时,仿佛那是唯一相关的东西。在这类情况下,我们让自己沉湎于一种非凡的预言中,近乎道德说教,这很可能会激起不信任,使人们退缩。不假思索地在我们的实践中引入任何与正常有关的概念——然而我们恰恰从中发现,所谓的正常主体在多大程度上是绝不正常的——应当让我们对其结果抱有最彻底、最确定的怀疑。我们应当首先自问,我们是否可以将正常的概念用于任何与我们的实践有关的事物。
我想指出,适用于我们精神分析实践的也适用于我们的“爱的实践”。我们普通凡人——其实我们分析家也一样——似乎常常只愿意去爱我们认为自己伴侣“正常”的地方,而排除任何“奇异的”“变态的/性倒错的”“古怪的”或“不正常的”地方,事实上,就是排除我们伴侣的主体性所特有的一切。我们伴侣的当前经验立足于之前跟他者的全部关系之上,这使她一接近别人就立刻逃避,导致他让自己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者使他/她倾向于拼命追求那些无法接近的人。在或许是最好的情况下,我们对于自己伴侣的不寻常之处也怀有双重看法:比如,我们在意识层面喜欢伴侣的想法,同时在无意识中厌恶这些想法;我们欣赏伴侣罕有的正直,但觉得与一个天真的理想主义者生活在一起并不会让人安心;或者我们在意识层面认为伴侣的渴望与快乐很古怪、不正常,但它们却暗中激起我们的兴趣,令我们兴奋。
虽然许多人的爱的经验是有共性的,因此可以将自己与一位作家在小说、诗歌或乡村音乐中对恋情的描写联系起来,人们在别人的爱情中看到自己,但这一事实并不能使其成为每个人的范例。这只是意味着他们某些(不一定是全部)恋情的主体性经验在某种程度上与作者对其恋情的描写是相符的。
尽管一个人的爱情故事往往遵循某种模式——尤其是在那些还没有接受过分析的人那里——但每一段爱情都以其自身的方式展开,因为我们每一个人爱的对象都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与爱的对象相遇,如果不是完全出于偶然,也至少大部分情况都出于偶然,该对象也许符合一个早先的模板(过去所爱的某个人),也许最初看上去是相符的,但后来却发现截然相反,或者可能是表面上有些相符之处,但在其他更深层的方面则不然。一个起初因为表面上的高冷而被选择的爱的对象,可是一旦彼此了解,就发现该对象只是在陌生人面前害羞或尴尬,其实一点都不高冷。
在这类情况下,尽管我们对爱情对象的选择取决于过去的关系,但在我们能够看清自己对于对象的误读(或者一厢情愿的、投射性的解读)之前,爱就已经不知不觉袭来,而且可能是逃不掉的,不管被爱者和早期模板多么不相似。尽管我们在过去的关系中可能倾向于固着那种不会给予我们回报之爱的人,而且我们对当下被爱者的误读或许就是这样的,以至于我们在最不抱希望的时候发现自己的爱得到了回报。
有很多作家或诗人对一段爱情故事的描写与对另一段爱情故事的描写大相径庭。爱可能从和一个对象相处时的痛苦又折磨,变成和另一个对象相处时非常不一样的情况,因为对象可能在心理性质上很不一样。所以我们常常听说别人因为恋人离开而悔恨,那个恋人与别人都不一样,本应该一直和他/她在一起的,或者本该挽回的。“离去之人”似乎是“天选之人”,这恰恰是因为他/她离去了,除了这个事实之外,我们还常常觉得,有那么一个人是或者曾经真的是“我一生挚爱”,但令我们悔恨不已的是,还在一起的时候,我们不愿意或者没做到将爱进行到底。我们也许可以推断,在某些伴侣身上不像在其他伴侣身上那样容易看到或定位对象a,而那个曾经令我们能够清楚感知到对象a的伴侣,成了一个相当美好的回忆!
在包办婚姻的年代,潜在恋爱对象的性格和吸引力通常是非常随机的,撮合者挑选配偶时,通常是社会经济地位优先于良好的性格、相貌、脾气、魅力和幽默感。即便是现在(在不怎么有包办婚姻的国家),我们的相遇也具有某种随机性,我们偶然遇见一些人只是因为我们碰巧在同一时间上了同一辆公交车,上同一所学校,或在同一间办公室工作。我们更乐意谈论宿命——相信我们命中注定会遇到另一半——但是最近this random guy或some random girl(偶然遇到的人)这种流行语的成功,也许掩盖了我们相信我们的相遇真的是“命中注定”的程度。
爱与精神分析
在第三章,我引用了拉康的评论,说的是分析者爱情生活中的哪些由于分析而改变了:
转移基于爱,这种感受在分析中呈现出一种新的形式,乃至颠覆了爱。[转移之爱]跟[更常见的爱]一样,都是虚幻的,但它自带了一个可能会给出回应的伴侣,而在其他形式的爱中,情况就不会这样。这又把我带回到好运的问题上[即拥有好运气,邂逅良人的不可思议的幸运],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这[好]运气来自我,我必须给出它。
分析家必须暂时扮演“对的人”(right person),以便分析者可以不再只是重复她跟前任所做的一切。转移之爱力图打破这种重复,引入新的可能性。
在研讨班十六中,拉康(2006b, p.204)问道:“有谁从精神分析中学到怎么善待自己的妻子吗?”拉康表示,无论如何,这当然不是直接通过分析家的指导做到的。但是,“人们往往觉得,在一段分析结束时,那些阻止了一个男人以恰当的方式抓住她不放[tenir]的途径[即用应该对待一个女人的方式来对待她,一种她一直谴责他从未对待她的方式]已经被清除了”。换句话说,在分析家没有给出任何形式的明确指示的情况下,困难和障碍都已经被清除了。
《拉康论爱》书封, [美] 布鲁斯·芬克 著,张慧强 / 王莉 / 吴佳 译,东方出版中心,2024.9
总结一下我在这本书中对爱的讨论,与其说是已完成的,不如说是不断发展的深思,我认为,实践者要是错把自己当成爱的医生,还给予劝告和建议,以便直接解决分析者的爱情生活问题,并把这当成他们的主要关注点,那他们就误入歧途了,忘记了他们的工作是不畏艰险地去追踪无意识,让自己被无意识牵着鼻子走(Lacan, 1973—4)。对于那些已经陷入他们自己的爱河事件(即尼亚加拉大瀑布的一个有毒的废弃物处理场,在20世纪70年代臭名昭著)的人,我们所能提供的一切就是让其停止重复,并拥有找到与以往不同的爱与享乐的潜力。
(本文选摘自《拉康论爱》一书,澎湃新闻经出版社授权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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