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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贤腾 | 城市规划的“上下求索”
在中文语境中,与规划相类似的词汇还有计划、策划、谋划、筹划与企划等。穿透语言的迷雾要求我们廓清词汇语义所指。计划是管理学领域用语,是指根据对组织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分析,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如年、季度或月)内要达到的行动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方案途径。
虽然英语词汇中,plan有“规划”和“计划”的含义,但中文的“规划”一词含义涉及空间或者说更侧重于事物在空间中的运行状态,是对特定领域未来长远的发展做系统性、整体性或根本性的思考和考量,比如教育规划、产业规划、住房规划、经济规划甚至防灾救灾规划等。狭义的“规划”通常是指与土地利用和城市开发建设相关的、涉及空间美学设计的行动方案,如用地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通常是包括大量空间类图纸的文案,简写为“规划”。
规划就是按照预先设想来规范和调整现在的行动以主动地影响和掌控未来,而不是随时间之河被动地流动到未来,是试图控制我们的行动所带来的后果的行为。所以说,规划是通过有意识的干预,使其朝向一个“更好”的方向发展,或者在该方向的发展轨迹上加快或减慢其发展的速度。
·秩序与规划·
理性主义世界观认为,万物运动皆有规律。事物运行的状态称为秩序,有秩序是指有规律可循,运行状态显示出某种规则性;无序则是表示事物运行处于混乱状态,辨识不出其规则性,随机无序或混沌。自然界中的秩序与由人组成的社会秩序存在本质性的区别,认知途径和干预方式是不同的。
人类心智模式有偏好秩序的本能。可以识别的秩序会给心智带来某种愉悦感,对有秩序的事物我们表现出亲近。因为有秩序意味着人们在认知事物具有某种确定性,并带来搜索成本的节约;而对无序的事物或状态我们会表现出厌恶的情绪,因为无秩序则是完全的不确定性,这类事物不仅增加了我们认识和把握的难度,而且搜索成本巨大。秩序能够降低人们对于世界的把握难度,能节约人们认知事物的成本,因为秩序所具有的规则性有助于人类形成对未来的稳定预期。
社会秩序有两种;一种是组织过的秩序(organized order),另一种是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自发秩序,也被称为自组织秩序,是从表面看似混乱中自发出现的秩序,通常用于描述一群自私自利的个体在他们组合而成的社会中非人为刻意产生的各种社会秩序,如自由市场经济秩序和城市道路上的交通秩序,无数个决策主体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周遭情况做出的行为。自组织秩序是无数个主体间自发建立起来的联系网络,是“人类行动的结果,而非人类设计的结果”,无人能控制,无标度网络。由人类创造和控制的组织秩序则是层级网络,是人有意识建构起来的秩序,建立该秩序的目的就是更有效率地趋利避害。
有秩序就会有规则,有规则就会有预期,有预期就会减少不确定性。这里的规则不是具体的,而是观念上的,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理念,规则的外化行为就表现出秩序。把目光引向未来,为未来建立秩序就是规划的核心要义。规划就是可以通过建立规则为未来创造新的秩序,并达成社会共识,建立群体共预期。
·群体共预期与规划·
由个体组成的群体社会需要在一个共同的“第三空间”中生存和发展。群体社会作为一个统一整体,需要各类个体和群体在各自的认识、判断和利益争取的基础上进行相互沟通学习,形成共同的预期。之所以大一统社会的文明有竞争力且能存续下来,是因为这个大一统社会的群体规模足够大且有秩序,即能形成大规模的群体共预期。
群体共预期就是形成共同的发展目标。就任何公共事务而言,共同的未来目标通常就是一个社会所发展的方向所在。为了促使社会朝着期望的方向更有效率地发展,必须通过设立社会达成共识的目标以形成群体共预期。
形成群体共预期能使得社会达成共识,在行动上和资源配置上不仅能减少冲突,而且可以让大家行动步调一致,明白如何最佳配置资源以实现共同目标,明白哪一种过程、策略或社会结构更好或更糟。若没有共识目标,人们的行动会相互矛盾。只有当人们被告知自己在整个计划中的位置和作用时,他们才会按照期望正确行事。
规划作为一种目标导向的行为,是社会整体控制其未来的一个功能,是广泛存在于社会中的。作为控制行为后果的规划,要求对未来目标有明确的描述,并提出一系列为了达成目标在时间维度上展开的、相互关联的行动。如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如“十四五”规划),就是国家针对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所做出的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不仅在国家层面如此,在地方以及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也制定相应的五年规划,以在符合国家整体目标和方向下实现各地方、各领域和各产业的发展目标,形成不同群体的共预期。
·理性与规划·
当一个群体有能力促成意愿中的后果得以出现,实现预期目标,或者说在实现预期目标的过程中,群体共预期始终没有变化,支配着人们行动的一致性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那么规划不仅是有效的,而且是成功的。
但是,为什么规划设立的预期目标能达成群体共预期呢?或者说,预期目标为什么在群体中能最大规模地达成共识呢?
如果说,预期目标只是少数人的目标,或者说,现在行动所造成的后果是无法预测的,特定目标的实现只能依靠偶然性,那么这种预期目标显然无法达成群体共预期。只有基于理性的规划目标才能达成共识。
古罗马的著名哲人西塞罗说:“那唯一把我们提升到其他动物之上,使我们能够推论、证明、反驳、讨论和解决问题的是理性。理性使人的语言和习惯有一种天然的一致性,理性推动个人,从友谊和亲情开始,扩大他的利益,首先与他的同胞,然后再与全人类构成社会联系。”
中文“理性”一词所对应的英文词汇有“reason”和“rationality”,具体所指是“可推理”或者“合乎情理”。通常是指针对共同界定的问题,通过有说服力的证据和符合逻辑的推理取得共识并付诸行动,以实现社会群体确立的目标。所提出的规划目标“合乎情理”,当然能取得社会共识。如果规划目标是根据推理得出的,那么就必须基于因果关系。设定的未来目标是根据现状趋势进行因果推断,需要明确的因果关系以支撑预期目标是符合理性的,即如果做了X和Y,其结果就会是Z。因此说,做出的规划一定是理性的,是符合逻辑的,是推导出来的。
如果存在一个共同的目标,不仅要求规划设立的预期目标符合理性,而且在实现目标的行动中也应该是理性的。为了实现群体共预期目标,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分工协作。不论是否存在行动分工,都必须通过协作把个人的力量联结成集体的力量。
协作就是不同的人或者行动参与者,为了一个共同的行动目标,在适当的时间、方位,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到行动中来。人们不能同时为截然相反的目标工作,政策之间也应该是相互支撑而不是互相冲突的。因此说,规划带来的协作是有效率的而不是散乱的,一致的而不是矛盾的。规划是理性的,要求实现规划预期目标所需配置的资源是有效率的,能以最少的资源实现目标,可避免资源的重复、交叉和冗余,不是浪费的。
需要自知的是,人类在运用因果关系的知识是有限的、不完全的。规划是理性的,但并不意味着理性的规划就犹如自然科学中的普适真理。随着条件的变化而改变规划,并不意味着城市的发展就不是理性决策的结果。
思想者:驱动思考的源头是人的理性
·权力与规划·
规划所形成的群体共预期不是所有人都认可的,是大多数人有限的共识。实现群体共预期目标,需要协作。协作是把薄弱的个人力量联结成强大的集体力量,这种联结必须是高效的和稳定的。规划所设定的目标仅是大多数人的共识,并不是所有人的共识,再大规模的群体也不是包含所有人的群体,群体内必然存在分歧或对立。一旦对预期社会目标的分歧大到无法统一的时候,此时,如果不具备使得别人改变其意愿的能力,就不可能有规划,更无法实施规划方案以达成目标。
当群体内部出现分歧时,有人无意愿参与到协作中来,但为实现群体共预期目标,又必需这些人的参与,那么需要通过强制或命令等方式来实现协作,这种“协作”方式意味着要求别人去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强迫要求别人行动或协作的机制则称为权力,表现为不以对象意志为转移而改变其行为的能力。
某种意义上说,做规划就是做影响他人行动,特别是影响那些会带来负面影响、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规划需要权力,规划需要权力以维持未来目标在当下的重要性;这包括,既要依法行使公权力,也要尊重和保护合法的私权利。规划的实施需要基于法治,与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相契合。
规划的作用是依法运用公权力对国土空间资源加以配置和管控,这必定会涉及对社会的干预。干预社会的本质就是有目的地改造社会,协助设计并形成更美好的城市社会。规划和政策一样,以维护公众利益和公权力为基础。政府依法定程序制定必要的政策及规划组织和干预社会经济活动;法定规划和依法做出的规划许可等具有强制执行力,这是实现群体共同预期和达成社会改善目的等的有效途径。
规划干预与社会改善的关系
·结语·
趋利避害是所有生物的本能行为,主动的趋利避害是有意识的生物为提高生存繁衍效率而做出的行为,规范生物种群的自发自组织行为来趋利避害是人类这种具有高级意识活动的生物的独有行为。不同的人类群体有不同的规范要求,就会形成不同的行为模式,这种固化中的行为模式或者说人造的直觉(artificial instincts)被称为“文化”(culture)。
因此说,文化是人类主动的、有目的的设计,是人类蓄意的结果。自然界的物种演化是通过自然选择机制进行的,自然选择机制的本质是清除不适应环境的种类或个体,而不是靠主动设计改造环境以更好地让自身生存。因此,物种特征向更简单还是更复杂的方向演化,取决于其物种特征是否适应环境。具有意识的人类,在星球上生存繁衍而逐渐形成的文化,其进化机制核心是通过交流而发生变异或者称为创新。
创新模式是在原基础上发生,必然超越原有特征和功能,因此具有累积性和方向性,人类的文化系统因而会越来越庞大、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精致。根据过去积累的经验与现在面临的困境或问题,人类会主动思考未来会怎样、如何做会趋利避害。作为存活策略的一部分,应对困境所做的事后反应就是确立目标以在困境下趋利避害。因此说,设立目标是人类主动的、有目的的设定,是蓄意的结果。而规划这种高级的意识行为就是人类的本能驱使所致的行为。
*摘自:刘贤腾,张从果. 城市的本质与规划的要义:新时代的元思考.上海城市规划,2024(3):121-127.有删减
《城市规划通识》刘贤腾 主编 2023年12月,复旦大学出版社
内容简介
中华大地正在由乡土社会转型为城市社会,可谓“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不少社会人士和学者对城市规划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城市规划学科的综合性也带来了认知模糊,使人有“不知城市规划为何物”之惑。
本书从城市规划的概念、城市的产生及其本质、西方早期城市建设理念及其实践、西方现代城市规划思想及其实践、中国古代城市及其建设理念、近代中国城市转型发展与规划以及当代中国城市规划体系的建立等层次,层层揭开中外城市规划的面纱。此外,又从现代城市的发展及其战略、城市建设用地及其布局、城市总体布局与规划方案以及城市开发建设与规划管理等方面,介绍我国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使学生融会贯通地全面了解城市规划,是一本供城市规划、建筑学、房地产、城乡建设及相关专业学生以及其他对城市规划有兴趣的人士阅读的通识类图书。
作者简介
刘贤腾,1999年和2003年先后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学士和硕士学位,2009年获南京大学人文地理学博士学位。先后任职于南京大学、上海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财经大学,其间挂职于蚌埠市规划院、规划局,曾访学于美国华盛顿大学,自诩为一位城市规划学的终身修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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