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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奶粉罐中投放纸屑、金属丝后要求退一赔十,“碰瓷”夫妻获刑

程琳/“话匣子”微信公号
2024-11-13 10:15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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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尚未开封的奶粉中为何会有白色纸屑、金属丝异物?被告人何某和王某在购买的奶粉罐中添加异物后复原包装再录制“开箱视频”要求商家“退一赔十”。

这起靠专门“碰瓷”奶粉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案,由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案件在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何某、王某于2023年5月至8月期间,结伙或指使他人采取在京东平台上购买不同品牌奶粉,由何某向奶粉罐中投放物后拍摄开罐视频,并以此作为奶粉质量问题,向网购平台及相关品牌奶粉公司投诉,要求退一赔十,先后多次敲诈得款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面对法庭的讯问,夫妻俩一个认罪认罚,一个拒不认罪。

庭审实录

法官:被告人何某,指控你的基本事实、罪名有什么意见吗?

何某:我没有在产品里投放任何异物。

法官:你的意思是这些异物是本身奶粉质量有问题?

何某:是的。

法官:被告人王某你对指控的事实有没有异议?

王某:我没有异议,没有意见。我怀孕期间买了其他品牌的奶粉,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当时就不了了之。孩子到了戒奶的时候,我购买了某公司的奶粉,想到了这个办法去向企业索赔。

被告人何某、王某多次网购10个品牌的奶粉,用医用粉刺针在铝箔纸上戳开细小的口,再将金属丝、碎纸屑等异物塞进奶粉罐内,复原包装后录制“开箱视频”向商家索赔,检察官郑翼当庭出示何某作案时的视频证据。

检察官郑翼:由何某操作投放异物,王某协助拍摄开箱视频,并通过电话向奶粉公司索赔。两人的陈述与被害单位所提供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且公安机关所调取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定。

投入进奶粉管内的金属丝

有完整确凿的证据链、同案人员的指证供述,何某在法庭上始终对自己投放异物敲诈勒索的罪行予以否认,甚至声称自己是多年的“职业打假人”。通过摇晃奶粉罐,靠“听觉”就能分辨出奶粉罐内是否有异物。

庭审实录

法官:你的职业是什么?

何某:失业,就是靠打假维权生活。

法官:你在涉案期间是一个职业打假人?

何某:对。

法官:你怎么知道这奶粉当中有异物?

何某:我通过摇晃奶粉罐身,用声音去分辨。我猜测大概率有异物就退货退款,向商家索赔。法官:你是靠感觉进行索赔吗?

何某:就是靠感觉,没法用语言来表达。

经过庭审质证、法庭调查,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静安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当庭宣判

被告人何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承办法官高欣说,被告人的敲诈勒索行为利用了商家爱惜羽毛注重品牌意识的心理,扬言要举报曝光企业以此要挟,一人认罪一人狡辩,最终在量刑上做出了明显区分。

法官高欣:王某的认罪态度相对来说比较好,开庭之前也予以退赃。被告人何某到案后从来没做过任何一份认罪笔录,甚至在公安阶段提出过相互矛盾的辩解。我们在量刑上进行了严格区分。何某也是披着职业打假人的外衣实施犯罪。

奶粉企业遭遇“碰瓷”后该如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检察官郑翼说,其中一家企业被敲诈勒索三回,建议企业商家如遇到消费者投诉,就正常应诉解决问题,如果发现异常也要积极收集证据进行维权。

检察官提醒:奶粉公司在宣传过程中,应当把生产环节和工艺流程更多地展现出来,做让公众知晓的宣传。遇到被犯罪分子敲诈勒索类似情况,奶粉企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防止犯罪分子不法目的得逞。

为有效应对辖区内“职业索赔举报人”借“消费维权”之名行“个人牟利”之实,防范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挤占消费者合法维权渠道,静安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关于建立消费市场恶意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及联合治理机制的意见》。三方在准确界定恶意投诉举报与正常维权行为的前提下,依托侦监协作办平台、行刑衔接等机制,依法严惩以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原标题为《“职业打假人”竟向奶粉罐中投放纸屑和金属丝?“碰瓷”夫妻,获刑!》)

    责任编辑:徐亦嘉
    图片编辑:陈飞燕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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