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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详解科创板上市委管理办法:委员可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根据中国证监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设立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为确保上市委机制规范、公平、高效、平稳运行,本所参考境内外相关经验,经过研究讨论,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委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则定位与起草思路
《上市委办法》是一部兼具实体和程序的综合性规则,旨在明确上市委组成、职责及委员履职要求,规范上市委运行机制。
上市委的职责主要是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进行把关和监督,目的是为了保证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监督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的审核行为,提升审核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此,《上市委办法》遵循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参考境内外相关成熟机制和运行实践,对上市委的构成和运作机制等作出了针对性安排。
二、主要内容
《上市委办法》共6章51条,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总则,包括规则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形式、监督管理等原则性规定;二是上市委的人员组成与任期,包括委员的遴选原则、委员组成、选任条件、聘任和解聘机制、任期和换届等;三是职责,包括上市委职责、上市委委员履职要求、出席要求、回避制度、上市委秘书处职责;四是上市委会议,包括审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审议、问询、合议意见形成及处理,复审会议、咨询会议和年度会议的组织和召开等;五是对上市委审议工作的监督,包括履职纪律、干扰审议工作的处理、监督措施等。重点内容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上市委由30-40名成员组成,主要由本所以外的专家和本所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为体现上市委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委员主要来源为中国证监会、本所、其他自律组织及市场组织、会计和法律行业专家学者、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代表等。
上市委设主任委员一名,可以根据需要设副主任委员。
(二)委员的任期及选聘
考虑到上市委委员主要发挥审议功能,委员任期过短会带来频繁换届等问题,不利于市场形成相对明确的预期。为此,《上市委办法》规定上市委委员每届任期两年,但连任不超过两届。
针对上市委委员的选聘程序,《上市委办法》作了原则性规定。一是委员推荐与公示。本所提请相关单位推荐上市委委员人选,并在本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二是委员的遴选与审定。本所总办会根据委员选任条件进行遴选,拟定拟聘任委员名单后提交理事会审定。三是委员的聘任。符合委员选任条件的,本所作出聘任决定,接受聘任的委员按照本所规定签署履职相关承诺。
(三)职责定位
基于上市委审议、监督、咨询、复审等定位,上市委在履职中承担以下职责:一是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以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就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是否同意发行上市的初步建议,提出审议意见。二是对发行人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终止审核的决定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三是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及相关部门提交咨询的事项进行讨论,提出咨询意见。四是对上市委年度工作进行讨论、研究。
(四)审议会议合议机制
为促进上市委委员充分讨论,履行对审核部门的监督职责,上市委审议会议采用合议制。
审议会议中,参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讨论,召集人对参会委员意见进行提炼、归纳和总结,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合议意见。审议会议召集人由上市委主任委员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担任,对合议意见的形成发挥重要作用。
(五)审议会议程序安排
审议会议是上市委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在程序方面安排如下:
一是根据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进度确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本所在会议召开前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抽取5名拟参会委员,其中法律、会计专家至少各1名。
二是本所在会议召开的7个工作日前发出会议通知和公告,上市委秘书处同步将会议安排、审核报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及回复等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给拟参会委员。
三是委员根据规定确认参会,存在回避情形的应当申请回避。对于发行人、保荐人、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委员回避的,应当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本所经核实理由成立的,委员应当回避。
四是委员审阅审核报告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材料,准备《委员工作底稿》,需提出问询问题的,应当在会议召开4个工作日前提交,上市委秘书处将问询问题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五是审议会议中,先由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人员汇报审核报告及是否同意发行上市的初步建议。委员根据其工作底稿,就审核报告的内容和审核机构的初步建议发表意见,并可在已提交的问询问题范围内,询问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讨论及问询结束后,召集人根据参会委员的意见及讨论情况进行总结,经合议形成审议意见。
六是参会委员应于审议会议结束时当场提交工作底稿,并对会议纪要签字确认,工作底稿的内容应与其在审议会议上的审议情况一致。审议会议全程录音录像。
(六)审议意见处理
上市委审议意见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审议意见为同意发行上市的,本所结合审议意见,向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审议意见为不同意发行上市的,本所结合审议意见,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市委审议意见为同意发行上市但要求补充披露或者补充核查的,本所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予以落实。落实完毕后,本所结合审议意见,向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无须再次提请上市委审议。
(七)其他会议
除审议会议外,《上市委办法》还规定了复审会议、咨询会议和年度会议。一是复审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就发行人的申请对本所作出的不予受理、终止审核的决定进行复审,委员人数、组成要求与审议会议相同。但对本所审核不通过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进行的复审,原审议会议委员,不得参加复审会议。二是咨询会议不定期召开,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交咨询的事项进行讨论。三是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对上市委工作计划、总结等进行讨论。
(原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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