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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原副部长刘志强被决定逮捕,曾在公安系统工作32年
记者11月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志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志强 资料图
曾在公安系统工作32年
3位司法部“老领导”均落马
公开简历显示,刘志强,1963年7月生,山东鄄城人,曾在公安系统工作32年。1984年进入公安部外事局,2005年,刘志强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2012年任青海省副省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2016年,刘志强任司法部副部长,2023年卸任。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刘志强在司法部任职副部长期间的3位上司均被查。司法部原部长中,吴爱英于2005年6月至2017年2月任部长,2017年10月被开除党籍;傅政华于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任部长,2年后转岗全国政协,2021年被查;唐一军于2020年4月至2023年1月任部长,2024年4月2日落马。之后不到一个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30日消息,退休一年的刘志强被查。
对抗组织审查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0月22日消息,刘志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刘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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