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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会国际部建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中国绿发会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24年9月底发布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绿发会、绿会)国际部积极响应号召,组织召开认真研究和讨论,提交以下5条建议和意见,供其科学决策参考:
建议一:在第十八条中,进一步细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的具体措施。
理由:内蒙古自治区是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其生态系统涵盖草原、荒漠、湿地等多样化的生态类型,许多物种对特定的区域生态有重要依赖。
建议二:在第二十三条和/或第二十四条中,在自然资源利用和产业政策上融入生态系统健康评估、生态系统总值核算。
理由:生态产品目录和价值实现是生态保护的重要方面,应避免因经济活动对生态系统的扰动。可以对新开发的产业或产品进行生态影响评价,并对潜在的生态敏感性区域设立风险预警。在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建议纳入“生态服务功能评估”的概念,以帮助地方决策者理解哪些生态服务可以为当地经济带来可持续性收益,形成生态产品价值最大化的路径。
建议三:在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中,创新绿色低碳与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
理由:内蒙古在发展清洁能源和绿色低碳产业上具有战略性潜力。可以考虑一些激励创新机制,如,设立区域性低碳和清洁能源的技术创新基金,推动低碳能源技术的本地研发;促进风光电开发时的生物多样性协同增效,并予以政策上的鼓励;鼓励区内高耗能企业采取绿色改造措施,明确对减碳表现优异的企业给予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是不是可以试行“生态信用积分”制度,对于遵守环保规定并参与生态治理的有关企业和社区提供优惠贷款、技术支持等资源,用市场化手段来提高企业积极性。
建议四:在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中,建议明确污染防治中的社区参与和责任制。
理由:草案在污染防治方面的内容较为全面,但需要进一步提高社区和公众参与的作用。建议增加社区参与污染防治的制度性规定,推动乡村、社区等组织参与本地的污染监测和举报,提供举报污染行为的奖励措施;鼓励反映生态环境破坏的“吹哨者”、并保护好举报人,等等。
(内蒙古草原 摄影:Daisy 绿会融媒海洋与湿地)
建议五:在第八条中加入绿色生活方式的激励机制,引入绿色低碳生活的奖惩制度。
制定和实施绿色低碳生活的奖惩制度,通过经济激励和社会鼓励,促使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例如,可以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节水节电、使用公共交通或骑行的个人和家庭给予奖励,而对环境不友好的行为则予以相应惩罚。采用“绿色会议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场所举办的会议和大型活动减少一次性的瓶装水浪费、不用一次性水杯、减少打印材料、多使用本地食材、减少碳排放等等。落实粮食节约的有关精神。
(本文为日常工作记录,供了解和参考。)
整理/Wendy
审核/Samantha
排版/angel
本文来自“中国绿发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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