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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外牌旧车年内置换电车补贴1.5万,油车补贴1.2万
上海市商务委11月2日透露,《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新一轮汽车置换补贴扩围,符合条件的外牌车辆置换更新,上海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购车补贴。
《细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便利外牌车辆置换更新
根据《细则》,自2024年1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在本市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5万元购车补贴。
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在本市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购车补贴。
每名补贴申请人、每辆外牌旧车、每辆新车均只能申领一次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相关补贴。
补贴需申请,20个工作日内出审核意见
《细则》规定,本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
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外牌旧车,且该旧车未申请享受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政策。
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转让名下的外牌旧车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交易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转让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上述日期均应当介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并完成注册登记手续,购买日期以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上述日期均应当介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符合上述条件以旧换新购买纯电动车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符合上述条件以旧换新购买燃油车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商务委提出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依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汽车销售机构填报的销售信息等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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