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记者采访突发事件,政府部门不能“无可奉告”

孙继斌/法治周末
2024-11-02 10:26
中国政库 >
字号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24年11月1日,也就是今天开始施行。这部法律共八章一百零六条。《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其中若干条文与新闻媒体有关,也与大众关系密切。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总则第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等的公益宣传。”

中国记协公众号发文指出,“突发事件应对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信息发布、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十分重要。特别是在网络社会,公众对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大幅提升,对虚假信息的容忍度显著降低。”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意味着政府部门就突发事件应对媒体采访时,不能再以“无可奉告”搪塞,这无疑为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第七条、第七章第九十七条还规定,编造突发事件虚假信息违法。其中,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章是法律责任,其中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许可证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原标题:记者采访突发事件有了法律保障,政府部门不能“无可奉告”)

    责任编辑:谭君
    图片编辑:乐浴峰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