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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上海11月将施行!事关公积金提取、临时价格干预等重要领域→

2024-11-01 19: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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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接近尾声

11月又有哪些新规即将实施?

涉及公积金提取、交通管制

临时价格干预、电动自行车

......

来看详情

上海

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调整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原文:

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zcwj/gfxwj/224701.html

《通知》要点如下:

1、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2、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4000元。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中:

✅“新市民”是指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

✅“青年人”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优化提取办理

1、增加提取频次。自2024年11月1日起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2、调整提取扣款规则。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支持按账户余额提取(提取完成后,账户余额不能为零元)。

3、固定提取日期。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提取日期由“月末”固定为“25日”。

温馨提示

2024年11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取频次、扣款规则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操作细则。《关于本市高层次急需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限额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1〕11号)同时废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4

号)、《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月提取限额等事项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6号)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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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博会期间交通管制措施

为确保2024年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决定于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12日期间,对本市入沪高速公路省际道口,以及部分道路和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具体措施点击下方蓝色链接查看

https://mp.weixin.qq.com/s/0KD4Km6GyupptyRiWakB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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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博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原文: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930/3cac2c3eac354c728b0354980d994063.html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将于2024年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举行。为保持价格稳定,形成良好的价格秩序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进博会期间对全市除崇明区外的酒店旅馆和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4年11月3日至11月11日。

二、实施范围

(一)除崇明区外,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的酒店旅馆及其客房销售企业。

(二)全市所有网约车。

三、实施内容

(一)酒店旅馆客房价格

1.除崇明区外,在2024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酒店旅馆各类客房的实际交易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于2023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该酒店旅馆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的最高限价。

2.除崇明区外,2023年11月13日以后新开业的酒店旅馆,应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档次酒店旅馆客房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客房最高销售价格,并向所在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申报。其中,2023年11月13日至本通告施行前新开业的酒店旅馆,应在本通告施行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本通告施行后新开业的酒店旅馆,应在开业前10个工作日内申报。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在受理酒店旅馆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价格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抄送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酒店旅馆各类客房的实际交易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于相关部门核准的价格。

(二)网约车运价

1.本通告施行前已在沪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其各类车型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价格),不得高于本通告施行前30日内本平台实际执行的最高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最高价格),并不得新增其他收费项目。各平台经营者应在本通告施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通告施行前30日内本平台实际执行的最高运价表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2.本通告施行后在沪新投入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其各类车型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价格),不得高于本通告施行前已在沪运营网约车平台在本通告施行前30日内相同或相似车型的最高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最高价格)。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在投入运营前10个工作日,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平台拟实行的运价表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要求

(一)各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市、区有关部门应开展酒店旅馆、交通等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进行监督举报。

(三)对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2024年9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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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规!

11月起,正式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公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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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方式:“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精选主题区域点击“上海交警”卡片即可进入专区,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下滑找到“车驾管业务”区域,点击“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在线办理”即可开始办理流程。

11月起,报销不用打印火车票了!

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2024年11月1日起,将在全国铁路推广全面数字化的客运电子发票服务,旅客办理境内铁路电子客票购票、退票、改签业务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开具电子发票,广大旅客获取报销凭证将更加便利。

文章内容和配图来源于|上海发布、上海公积金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 中国铁路。转载和授权请联系原作者

原标题:《重磅!上海11月将施行!事关公积金提取、临时价格干预等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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