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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集团:英国法院核准聆讯后,将于明年1月24日在香港法院召开实质聆讯
10月31日,远洋集团(03377.HK)发布境外债务重组进展,香港高等法院已作出指示:香港协议安排债权人会议将定于11月22日召开,以供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香港协议安排;明年1月24日将在香港法院召开呈请的实质聆讯,以决定是否允许香港协议安排。
在聆讯现场的消息人士介绍,整个聆讯过程持续近一个半小时,法官针对重组范围提出多项问题。针对重组范围,法官Linda Chan询问本次召集聆讯的债权人是否仅为五笔贷款项下的债权人(包括A组的银团贷款及1笔双边贷款参贷行);法院同时询问,A组贷款已经参与英国重组流程,是否还有必要举行香港协议安排。同时,法官询问A组是否需要分别通过香港法及英国法管辖的重组流程才会生效,远洋集团的大律师John Scott确认是的。
法官提出,远洋集团支付银团工作小组额外0.5%工作费作为“补偿”及支付其顾问费等背后原因及逻辑,法官留意到远洋集团并未向A组其他债权人和BCD组债权人提供0.5%工作费。远洋集团的大律师解释,0.5%工作费是为了“补偿”银团工作小组参与重组所付出的时间。
针对修改条款的权利,法官留意到在条款里,远洋具有单方面的权利修改特定条款,要求该等修改权利仅能局限于有限的条款。对于修改条款,债权人小组则介绍,法官称,单方面修改条款不常见。
有关投票表格,远洋方面的代表律师表示,在当前的计划下,A组贷款人需要同时参与香港协议安排和英国的重组计划的投票流程。法官表示,在此情况下,需要将投票表格分为香港协议安排和英国的重组计划的表格。
对于核准聆讯的安排,远洋集团的大律师表示,可在英国法院核准聆讯后再安排A组在香港法院的流程。法官则表示,鉴于英国法院核准聆讯是在2025年1月15-17日进行,法院宣判A组别在香港法院的聆讯将排期在2025年1月24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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