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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 | 辖区一男子造谣被处罚!
10月27日,高新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件。
高新区公安分局民警视频巡查时发现,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图文视频,内容为“爆炸了”,配有工业园区浓烟滚滚的照片。该视频引起网民广泛关注,甚至造成社会面恐慌。
乌斯太派出所立即介入调查,经调查发现该账号是某企业员工李某某(化名)在运营,该男子为了吸引流量,利用辖区开展应急演练时拍的照片,编造虚假信息吸睛,殊不知该行为已构成散布虚假消息,扰乱公共秩序,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当事人李某某做出行政处罚。
当今时代,网络不仅是信息传递的重要渠道,更是人们生活、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谣言的快速传播,也会导致被造谣者形象受损、声誉蒙尘,涉及公共安全甚至造成社会面恐慌。
公安提醒:普通网民应当严守法律法规,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安全素质,坚决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在网络世界,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鉴别信息真假的能力,不被虚假信息所迷惑,不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供 稿:郭艳玲
编 辑:徐晓瑶
初 审:安志超
原标题:《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 | 辖区一男子造谣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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