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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一年查获逃票超十二万人次,如何破解逃票治理难题?
2018年,上海地铁查获逃票行为达126648人次。
依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30、49条规定:对冒用他人证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对使用伪造证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对“跨跳钻并”闸机等无车票乘车,可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上海市多名政协委员在调研中发现,2018年,上海地铁仅靠抽查,查获的逃票行为就达126648人次、补收票款135万左右,而拒不接受处罚或未及时查获的逃票行为几倍不止。
而现实情况是,上海地铁现有稽查人员86人,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条例》开展执法任务,执法事项包括对逃票的稽查。但真正奋战在稽查第一线的是上海地铁的站务员们,因为没有执法权,他们常常遭遇无视甚至是辱骂,难以及时登记录入违法违规者的身份信息。
“社会共治、让逃票者寸步难行”,这是林湘、胡苏云等九名上海市政协委员联名提交的《关于加强社会共治解决上海地铁逃票治理困难的建议》中的内容,他们的建议涵盖了宣传工作、交通行政管制、信用体系等多方面。
在宣传上,建议政府精神文明办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弘扬社会正气,形成谴责逃票行为的舆论环境。
在稽查队伍建设上,建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稽查队伍的培训,让稽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以保障。
在程序上,建议地铁公司与公安机关对接完善票务稽查及快速出警执法的工作程序,车站工作人员在查获逃票行为后能够有效采集、填写违法人相关身份信息,公安机关积极受理因逃票产生的警情,快速出警打击逃票者的嚣张气焰。
在信用体系建设上,建议上海市信用中心将自然人逃票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并进行联合惩戒,在购房、租房、居住证续期、子女就学上进行警示风险,提高逃票者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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