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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发生工伤时未参保,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024-10-28 17: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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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一旦遭遇事故伤害发生工伤时未参保,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且听金凤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以案释法。

      案例速递

      2017年12月,梁女士入职某超市任收银员,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市没有为缴纳梁某工伤保险。2018年1月,梁某在去往超市上班的途中与毕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梁某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毕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无责任。事发后梁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并确认停工留薪期为九个月。2022年2月,梁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裁决书后,梁某因不服仲裁裁决赔偿标准,遂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超市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超市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梁某于2017年12月入职某超市,根据相关证据审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梁某主张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梁某发生事故后,经社保局认定为工伤,面临着家庭负担较重、经济压力大的现状,而超市作为用人单位,未为梁某缴纳工伤保险,应按规定标准承担梁某的工伤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法院判决超市向梁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满生活费共计22万余元。

      法官提醒

      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工伤保险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防控单位经营风险等具有重要作用。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在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时,将会承担由工伤纠纷带来的更多法律风险以及经济压力。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用工关系、助力企业良性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时限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按照受伤部位的常规治疗期限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后予以确定。

      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停工留薪期满,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安排适当工作;确因伤情不能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以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费,待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工伤职工经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按照前款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按照《条例》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一)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十五个月,八级十二个月,九级九个月,十级六个月。

      (二)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疾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十五个月,八级十二个月,九级九个月,十级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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