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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署办公无法满足需求,政协委员建议单设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4年,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挂牌成立。在上海,形成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三院“审判业务独立,行政党务合署”的运行模式。
四年以来,该项司法改革成效明显,却也显露出问题。上海市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原院长王秋良认为,“合署办公”的运行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
为此,多位上海市政协委员提交了名为《关于推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单独设置的建议》的提案。
王秋良表示,首先,随着上海城市能级的提升,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将以诉讼形式进入法院。“合署办公”模式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职能作用发挥受到限制。其次,“合署办公”不利于法院结构的优化,不利于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不利于树立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良好形象。
同时,王秋良认为限于三中院总的人员编制限制,现行模式影响了知识产权案件的立审执衔接和诉讼保全的及时开展,影响了集中资源开展调查研究和法治宣传。
为此王秋良建议,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按照直辖市中级法院单独设置,不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
推进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单独设置改革,已经具备了法律基础、制度基础和人才基础。王秋良说,首先《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已经确立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法律依据,单独设置并不需要法律的重新授权,这是法律基础。其次,四年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建立了一套符合司法改革要求、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覆盖审判、队伍、管理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的工作机制,这是制度基础。最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目前40名干警中,取得硕士学位34人、博士学位3人,平均年龄37.75岁;19名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年限均超过6年,其中13位超过10年,这是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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