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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一派出所两任所长及全所警员抱团腐败,充当黑恶保护伞
中国纪检监察报1月28日消息,2018年9月,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对一起基层派出所多名警察涉案案件作出判决。至此,这起该市监察体制改革后,市纪委监委查办的首宗留置系列案件有了最终结果。
2018年3月,广东省潮州市纪委监委对饶平县公安局新丰派出所原所长邱小华和饶平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原主任、新丰派出所原所长黄永德立案审查调查。5月,邱小华、黄永德二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新丰派出所10多名民警均涉案。
人们不禁要问:这个派出所何以集体沦陷?作为人民群众心中“守护神”的公安民警,为何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思想蜕变,权力成为敛财工具
邱小华、黄永德都是从饶北山区基层民警做起,逐步晋升为派出所所长的。随着职务升迁,邱小华和黄永德的思想发生蜕变,他们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之脑后,将手中职权变成敛财工具。
黄永德,1995年入警,在城区派出所当警员时,他依法依规办事查案,物质条件虽差,但日子过得踏实。直到2012年5月,他从经济相对落后的饶平中部调到饶平北部的新丰镇工作,担任新丰派出所所长。
新丰镇陶瓷行业兴盛,温泉资源丰富,是饶平县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在灯红酒绿的经济大潮裹挟下,黄永德慢慢屈服于内心对金钱的欲望,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思想开始有了动摇。他在《忏悔录》中写道:“主动送钱求帮忙的人都是‘水鱼’,他们钱多人傻,不收白不收。”
贪欲的大堤一旦决口,必然洪水泛滥。黄永德一手对送礼办事的人来者不拒,一手开始滥用公权,谋取私利。他从默许小赌摊赌档在辖区内设赌,充当赌摊的“保护伞”,到帮助“六合彩”赌博庄家躲避执法检查,再到利用职务之便帮人办事收取好处费,或变更处罚方式……不少黑恶势力分子在黄永德的“庇护”之下侥幸逃脱,更有不法分子在权钱交易中“捞人”,黄永德则从中“捞钱”。
与黄永德沆瀣一气的邱小华同样如此。2017年11月,黄永德被委以重任,担任饶平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饶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邱小华接任新丰派出所所长。新官上任的邱小华虚荣心作祟,四处高调宣扬称“我当上所长了”。黄永德发微信向他祝贺:“应该向你道声恭喜才对,全县最好的所主人是邱小华”“去到新丰上班你就知道了,还有就是最好不要超过六年”。与黄永德互相吹捧的邱小华,也回敬对方的新职务是“装财=钓钱”。受贪欲驱使,在办理不少涉毒案件时,邱小华借案敛财,由“缉毒先锋”沦为了“护毒使者”。他并不满足于坐等相关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送钱上门,而是恬不知耻向对方索取钱财,有些案件一开口就是几十万元。在邱小华的幕后“操纵”下,本该送往戒毒所强制戒毒的吸毒人员被从轻处理变成了社区戒毒,本应依法依规办理的案件也成为他恫吓涉案人的敛财工具。
经查,黄永德于2013年至2017年担任新丰派出所所长期间,邱小华于2016年至2018年担任饶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和新丰派出所所长期间,都在春节、中秋节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以单位名义滥发津补贴。他们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心知肚明,面对专案组的调查,却辩称“饶平当地风俗如此,收取礼金是惯例,也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上行下效,全所警员抱团腐败
集体腐败案件,往往是领导带头“沦陷”。纵观本案,新丰派出所先后两任所长利欲熏心,大搞权力寻租,带坏全所工作风气。面对金钱诱惑,全所10多名警员和辅警纷纷涉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黄永德、邱小华不仅自己贪污腐败,还与下属结成贪腐共同体。
经查,2013年至2014年,黄永德带头并默许纵容新丰派出所民警向辖区多家赌摊收取“保护费”,从所长、教导员、副所长到普通民警按照职级设定发放标准,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对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打“马虎眼”,为赌博人员提供“保护”,上演“猫鼠一家亲”。
新丰派出所向辖区内休闲娱乐等场所收取“管理费”是尽人皆知的“秘密”。黄永德、邱小华先后以派出所经费不足为由,向辖区内被监管的易涉黄的温泉洗浴等营业场所,每月收取300至500元不等的“管理费”,实则“保护费”,收费后对这些容易滋生“黄赌毒”问题场所放松检查监督。
不仅如此,在共同腐败利益驱动之下,新丰派出所民警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2018年3月6日,邱小华被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后,黄永德与民警一起串供,向调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企图掩盖罪行。甚至在黄永德被采取留置措施后,新丰派出所在职的所领导还多次组织民警进行串供,纵容民警翻供,对抗组织审查。可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黄永德及涉案民警只能如实供述违纪违法行为。
监督缺位,“腐败掮客”频现身
在这起窝案中,还活跃着一群当地村干部、当地“乡贤”的神秘身影。他们在违法犯罪人员和黄永德、邱小华间牵线搭桥充当“腐败掮客”,游走于权钱交易之间,促使相关人员成功行贿黄永德、邱小华。
经查,新丰镇、黄冈镇多个村(社区)均有村干部以及饶籍在外“乡贤”牵涉其中,范围之广,令人咋舌。他们表面上协调关系,为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说情,要求从宽处理,实则介绍贿赂,充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掮客。这也给黄永德、邱小华提供了权力寻租机会,助长他们以权谋私的嚣张气焰。
此外,监督缺位也是黄永德、邱小华腐化堕落的重要原因。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过程中,他们想改变定性就改变定性,想从轻处理就从轻处理,派出所民警唯所长马首是瞻,所长决定的事情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上级监督太远,所里监督太软,造成黄永德、邱小华一手遮天。”办案人员表示,如果监督荡然无存,纪律和制度就成了纸老虎、稻草人。
心莫贪,贪心必起祸;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黄永德、邱小华等人无视法纪,滥用公权力肆意敛财,必将为之付出惨痛的代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原题为《“金盾”何以沦为“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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