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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因停车纠纷伤人事件:一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通报,尚某某、杨某某与张某某、王某因停车纠纷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致张某某、王某受伤。张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澎湃新闻记者:高亮 编辑:周妍 素材来源:临河公安 网络
责任编辑: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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