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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获救!
保护野生动物,是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石,更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一环。近年来,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机关秉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思路,积极构建职责明确、打防一体、协同联动的生态保护网络,坚定不移地用“警察蓝”为“生态绿”撑起坚实保护伞,随着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的提高,警民携手救助野生动物事件屡见不鲜,俨然形成了一幅警民合力保护野生动物的美好画卷。
01
救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猎隼
10月12日,毕拉河分局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接到毕拉河林业有限公司达尔滨湖林场54公里外站站长白某某报警称:“10月11日晚,巡逻至外站大门处发现一只不能飞行的浅褐色大鸟,脚爪锋利,疑似国家保护动物。”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查看。
经过民警仔细辨别,确认该褐色“大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猎隼,为季候鸟,大型猛禽。周身浅褐色羽毛,颈部偏白,眼上有白色眉纹,眼睛下方有黑色的条纹,胸腹部偏白有黑褐色斑纹,主要栖息在平原、干旱草原、荒漠和山地丘陵等环境。
经民警初步检查发现,该猎隼身体无外伤,其精神状态不佳,疑似因饥饿和室外气温低,而导致其暂时失去飞行能力。随后,考虑到该猎隼可能长时间没有进食,民警对其投喂食物和水。该猎隼在经过一晚上的休息后,逐渐恢复体力。10月13日,民警在确认该猎隼状态和体力恢复良好已达到放飞条件后,随即与外站工作人员将其放归大自然。
02
救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草原雕
10月3日,伊图里河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驾车行驶时在路边发现一只受伤的珍稀鸟类,分局民警迅速出警,抵达现场后,发现这只鸟外形独特,经鉴定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草原雕。
草原雕是鹰科雕属鸟类,体长约70厘米,体重约2600克,成鸟主体为土褐色,翼上覆羽、二级飞羽、三级飞羽和尾羽具浅色端斑,钩状喙黑灰色,蜡膜和嘴角黄色,脚黄色。尾上覆羽棕白色形成半月形斑块。然而,这只草原雕因受伤,无法正常飞行。民警们立刻采取行动,将草原雕小心翼翼地抱起并迅速带回局内,对草原雕进行包扎治疗,在民警们的喂食照料下,草原雕的伤势得到了有效控制,身体状况逐渐好转,很快恢复了体力,10月8日,民警在确认草原雕状态和体力恢复良好已达到放飞条件后,将其放归自然。
警方也在此提醒
保护生态环境 维护生态平衡
是我们每个人的共同责任
如大家在生活中
遇到正常生存状态下的野生动物
应该与之保持必要的距离
遇到受伤的野生动物
应及时与公安机关或林业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请专业人士来救助
不要与野生动物“亲密”接触
编 辑 | 张 梁
编 校 | 苏海城
审 核 | 谢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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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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