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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要求P2P网贷机构行政核查期间,不得以行政核查为借口拒绝履行自身义务。
上述公告提出,P2P网贷机构应继续严格执行“三降”(出借人人数、业务规模、借款人人数)并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借款人应严格履行偿还借款的法定义务,不得恶意逃废债;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履行社会责任,不得无故停止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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