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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集团:重组范围外的境外债务将寻求双边解决,不会纳入已有重组框架
10月16日,远洋集团(03377.HK)发布公告,公司有额外的境外债务,由于这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受益于不同的担保、抵押或保证物,该等债务不在境外债务重组范围内,因此,公司并不打算在重组中为范围外境外债务作出妥协方案,即不会将范围外的境外债务纳入已有重组框架。
公告称,远洋方面正与境外债务重组范围外的债权人进行单独磋商或双方协议修订及和解条款。
10月15日,远洋集团曾发布公告,未根据于2025年到期的2亿美元3.80%增信绿色票据(SINOCE 3.8 04/26/25)的规定,为380万美元半年度利息作出预先资金的支付。该债券不在远洋集团境外债务重组的范围内。
公告称,该绿色票据享有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的全额保障,该票据项下受托人有权提取备用信用证,以履行发行人作为发行人及本公司作为该票据担保人的责任。备证机构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月15日,远洋集团同时公布了境外债务重组的进展:重组正在有序实施,而就英国重组计划的召开聆讯将如期于10月18日在英格兰及韦尔斯高等法院(简称“英格兰法院”)举行,届时将寻求英格兰法院颁令召开范围内债权人会议,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英国重组计划。
截至6月30日,远洋集团的未经审核负债总额为1813.5亿元(人民币),其中,流动负债约为1396.4亿元,非流动负债约为417.1亿元。远洋集团受重组所限的金融负债(即现有债务工具)的未偿还本金总额约为56.36亿美元。
远洋集团称,预计2024年至2034年的十年时间,公司将产生28亿美元的现金,用于偿还新贷款及新票据。该预计是基于假设重组生效且远洋集团继续以持续经营的方式营运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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