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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请托国企董事长办事未果后敲诈对方,案件二审开庭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2024-10-15 19:06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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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通知。受访者供图

福建男子徐福浦被指控敲诈杭州市公交集团原董事长张剑锋一案,近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前,徐福浦被一审法院认定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今年43岁的徐福浦是福建浦城县人。一审判决书显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被告人徐福浦经蔡显志(另案处理)介绍认识时任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集团)董事长张剑锋(另案处理),徐福浦遂向张剑锋请托为其修改公交集团房产租赁招投标规则,帮助其取得招投标资格。

其间,徐福浦多次宴请张剑锋、蔡显志并赠予茅台酒等礼品。后张剑锋应徐福浦要求对招投标规则进行修改但仍未能达到徐福浦预期要求,故徐福浦放弃竞标。

检方指控称,2023年1月,被告人徐福浦至市公交集团张剑锋办公室,以向纪委等部门举报张剑锋与蔡显志之间有不正当利益关系相要挟,向张剑锋、蔡显志索取200万元,并多次与蔡显志就索要金额等谈判。2023年1月10日,张剑锋、蔡显志因害怕徐福浦举报,不得不在徐福浦答应不再举报张剑锋的条件下支付其60万元,蔡显志指使邹丽芳等人先后向徐福浦转账共计51万元。当月14日,徐福浦与蔡显志等人在江山市一饭店内签订“赔偿协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福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而被告人徐福浦则坚称自己无罪。他表示,自己和蔡显志是合伙关系,案涉51万元是蔡显志归还他的欠款及相关结算款,该款与张剑锋没有关系。

徐福浦和蔡显志之间是否为合伙合作关系、徐福浦有没逼迫要挟张剑锋索要财物,是庭审中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

徐福浦与蔡显志曾签订赔偿协议书显示,甲方蔡显志与乙方徐福浦于2022年6月份开始合作竞标杭州市公交集团房产出租租赁事宜,前期所有投资由乙方徐福浦负责出资,甲方蔡显志负责项目操作,现由于甲方自2022年9月单方面开始违规操作造成项目流产。现经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60万元。

徐福浦辩护人认为,在本案中,徐福浦系向蔡显志索赔,是一种行使民事赔偿请求权的合法行为。徐福浦基于与蔡显志之间的合伙纠纷而实施的行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敲诈勒索意义上的“威胁或要挟”,因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不过,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表示,经查,在案证据无法证实蔡显志与徐福浦在案涉项目存在合伙投资,并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判决认定称,2023年1月9日,徐福浦至张剑锋的办公室,以向纪委等部门举报张剑锋与蔡显志之间有不正当利益关系相要挟,向张剑锋索取200万元。张剑锋表示拒绝,但私下要求蔡显志务必处理好此事并称“钱该给就给”。为此,蔡显志、张剑锋与徐福浦多次“谈判”。后蔡显志、徐福浦商定,蔡显志支付徐福浦60万元,徐福浦不再举报张剑锋。

拱墅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福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举报张剑锋、蔡显志涉嫌违法相要挟,敲诈勒索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故判决被告人徐福浦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徐福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4年10月10日,该案二审开庭。

据旁听人员及辩护人向澎湃新闻介绍,当天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控辩双方依旧围绕徐福浦和蔡显志是否为合伙合作关系、是否存在逼迫胁迫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也有证人出庭作证,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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