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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公司监管评级规则在业内征求意见,考核要素涵盖九大维度
10月15日,澎湃新闻从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险司近期向各监管局、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对《财产保险公司监管评级指标及评分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函(下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公司按时反馈意见。
分类监管已是行业趋势。今年3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明确按照该办法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整体状况进行评估的监管过程,是对人身保险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财产险公司则紧随其后,进入业内征求意见阶段。
总体来看,金融监管部门在对各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时,普遍考虑其公司治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经营能力等,同时结合不同公司的特性进行差异化考核。
此前,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监测和监管评级要素包含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六个维度。另设置“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作为特别加分项,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保险较多的人身保险公司,给予适当加分。
《征求意见稿》则显示,财产险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则包括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业务经营和承保盈利、再保险、资金运用和资产负债、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其他风险和监管调整等九大维度。在各要素中,监管调整占比20%,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业务经营和承保盈利各占15%,资金运用及资产负债和信息科技风险分别占比10%,再保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分别占比5%。
在公司治理要素中,合规性指标分值达90,考核前十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的股权性指标分值为10。具体而言,公司治理层面的要素则包括党的领导、控制权关系、股东治理、两会一层、内部治理、关联交易、市场约束及其他等。
其中,《征求意见稿》又明确规定了8项重大调降事项,可将财险公司直接评定为E级(评分不超过59分)。重大调降事项包括存在拒绝或者阻碍公司治理监管评估,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隐瞒公司治理重要事实、资产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风险,出现兑付危机、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情形等。
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的核心指标则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两项指标分值均为20,属于管理能力类指标的风险管理的基础与环境情况的分值为10,其余均为5分。
就业务经营和承保盈利来看,经营类、成本类、盈利类指标分值最高,均为10分,包括公司与行业保费增速偏离度、非农险非车险的应收保费率、非农险非车险的超龄应收保费率、加权综合赔付率与行业偏离度、净资产回报率(ROE)、承保利润率等。
在各要素中占比最高的监管调整,其各项评价指标达25条,涉及多方面内容。如公司治理整改情况、高管人员情况、资本补充效益、保费增速合理性、监管数据报送、存在重大违规关联交易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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