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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懿宸:碳市场是金融市场,需要引入交易机制
【中国绿发会讯】2024年9月14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简称绿会法工委)联合北京知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简称知行中心)共同举办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讨论会”。
以下是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施懿宸副院长的发言分享:
(图源:绿会融媒)
关于生态环境部编制形成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我提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我是做碳金融这一块,一直期待着碳交易的扩容,从电力市场扩容就期待很久,只听到楼梯响还没有正式推出。现在看到文件出台,觉得非常好,可以跟欧洲的CBAM做结合,这个指引的意见期待非常高。
我提三点建议,避免会错意可能说得比较直白。
第一,对于碳配额计算方法并没有说,也就说是绩效评价法还是行业基准法还不确定。我们期待行业基准法。
在高碳行业减排中,与国家“3060”战略相关的八大控排行业责任比较大,可以用行业基准法引导钢铁、水泥和电解铝提升工艺,用先进的行业基准法引导行业改善工作,非常重要。但是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前两天有个访问提到2026年之前配额值没有上限,也是没问题的,只是在2026年之前,这个引导性还有约束性不会那么强,毕竟配额是免费的,而且没有上限。所以说,还是要给行业有一些提前布局的压力,有压力的字眼还是必须要让行业感受到。同时,减排是必须的,如果不减排会有相关的压力存在。这是我想提的第一点,即在配额这一块需要明确。
第二,罚责问题。罚责太轻就没有太多的约束力。
《方案》第三部分关于开展核算报告核查的内容,需要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这个数据就非常重要。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第三方的公信力,必须要有,否则若产生监管套利就让这个《方案》的美意失去了。
第三点,也是做碳金融的痛点,当然是部委自身的立场、目标的不一致,KPI(绩效指标)不一样。生态环境部和发改委更关心减排,不需要碳资产是一个金融资产,不需要有金融属性。但我们清楚,如果要用市场机制、用价格发现功能,必须有一个正确定价,必须要有交易量。现在都是为了减排,把场外拿到场内去交易,原因就在于金融机构只能注册不能交易,等于只能是观察员,当然这不关生态部的事,它是跨部门执行的问题,但如果让金融机构没办法交易,它就不具有金融属性。但担心的是价格波动比较大,当然其实也是价格发现的过程。
为什么碳金融产品一直都没有办法普及?因为它没有底层资产,包括碳权质押的信贷,都是一些手段效应,没办法规模化,原因就是所有抵押物,最后如果真的违约的时候,金融机构要能处置,比如说拿了土地、房子抵押的,如果违约就可以把房子卖掉,但碳权不行,因为现在没有交易,怎么卖呢。
这部分跟生态环境部没关系,但主管部门是不是可以跟金融主管部门做一个协调?当然是不是一定要这样做呢,可以讨论。但欧洲碳期货市场非常活跃,可以让减排企业得到好处,没减排企业确实有压力。如果让它有交易的属性,也就是平时有流动性,金融机构是必须要进入交易机制并且可以交易。
我提供这三点给大家做参考,谢谢各位!
整理/蓝天
审/施懿宸
排版/angel
本文来自“中国绿发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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