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让人心痛的警示!未戴头盔付出生命代价!
安全头盔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
最后一道安全防线
可总有人以各种理由拒绝佩戴
或戴而不“戴”
从而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警示
2024年5月19日,余某某(74岁)驾驶号牌为昆明056****的“王派”牌电动自行车经过石林县石林中路顶德顺大酒店路口处,因闯红灯横穿马路,与宋某某(31岁)驾驶的捷达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
事发时余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事故致其受伤,送医院后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_案例警示
2024年3月24日10时35分,付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载姚某某经过晋宁区倚阳路三家村路口时,与张某某驾驶的号牌为云A67***的“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付某某死亡、姚某某受伤。
事发时,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某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付某某、姚某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_案例警示
2023年9月25日07时31分,白某某驾驶号牌为云A6J***的“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经过昆明市滇池路与云玺路交叉路口时,与雷某某驾驶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相碰撞。事故致雷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2023年9月28日2时50分死亡。事故发生时,雷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
_或许有小伙伴会觉得
部分案例中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才是造成事故的最大因素
但是蜀黍想说
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做赌注
去赌别人都能够
及时发现、守法开车、有效避让
是将自己生命的主动权
交到了别人手中
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骑乘人员头部是最易受伤的部位
颅脑损伤也是
此类事故中死亡人员最常见的致死原因
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则可以有效保护骑乘人员的头部
减轻事故伤害
降低伤亡后果
· 头盔裂了,人活了!·
摩托车和电动车骑乘人员
切记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同时
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并扣紧安全扣
原标题:《让人心痛的警示!未戴头盔付出生命代价!》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