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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评论:过期大米流向乡村学校?粮食保质期不容弄虚作假

黄帅/“中青评论”微信公号
2024-10-11 07:54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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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粮食公司将过期大米重新包装销售一事在网上热传。针对舆情,10月10日,重庆市酉阳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说明: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已根据举报线索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据奔流新闻报道,此前,酉阳粮食公司员工龚先生在工作中发现,公司有很多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危及他人身体健康,“酉阳粮食公司在板溪镇粮库有350吨县级应急大米的储备,承储单位必须确保品种、数量、质量真实有效,其监管单位为酉阳县发改委。公司领导为了完成各项指标考核,以达到个人年薪收入最大化的目的,不顾人民群众特别是学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将过期大米直接更换包装,重新打码新的生产日期流向市场,有针对性地销往乡村学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值得注意的是,龚先生反映问题的时候,已经离开粮食公司了,因为之前还在公司上班,“不敢举报,怕被打击报复。今年辞职后,便向县市场监管局反映该问题”。不少网友都对龚先生仗义执言的做法表示赞赏,更多的人将批评矛头直指涉事粮食公司,期待相关部门能尽快给出一个清楚的调查,给民众一个可信的结果。

长期以来,食品安全都是人们高度重视的事情,尤其是学生的饮食安全,更是重中之重。虽然相关调查结果还未发布,但从其引发的舆情和监管部门的回应来看,此事已经造成不小的影响。倘若真的有人做出违法行为,尤其是在孩子们的食品安全问题上做小动作,就理应被依法追责和严惩。

而且,据封面新闻等媒体报道,在媒体采访中,重庆市市监局已经确认酉阳县粮食公司确有虚标大米保质期的行为。也就是说,不论其是否将过期大米销往乡村学校,其虚标大米保质期的问题是存在的,这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食品保质期是人们判断食品食用安全的重要因素,而一些临期食物的价格往往较低,过期食物更是不应该出现在市场上。但有些黑心商家为了减少经济损失,就虚标保质期,他们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其实迟早会被消费者和监管者发现。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示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可见,法律不仅规定了商家的行为底线,也有明确的处罚条款。

现实中,必须让那些黑心商家真正被罚到“肉疼”,才能制止他们的违法乱纪行为。类似的惩处已经有不少先例可循,比如,2022年2月,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含有虚假内容、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2万元,罚款34.54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时此刻,网友最关心的还是涉事公司到底有没有把有问题的大米卖到乡村学校。相信随着调查的逐渐深入,真相终会大白。不论结果如何,涉事公司都必须从中吸取教训,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时刻放在心上。

    责任编辑:张珺
    图片编辑:张同泽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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