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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首次向社会公开选任3000余名人民陪审员
1月23日,重庆日报记者从重庆市司法局获悉,重庆将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任3000余名人民陪审员,建立拥有34000余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信息库。
据介绍,去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同年8月,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今年1月21日,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重庆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对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享有依法参加案件审理的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不穿制服的法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该负责人介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以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
以随机抽选为主的方式,可以使更多的人民群众有机会参与司法审判活动,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也有利于确保陪审案件审理的公正度。“我市将严格按照规定,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完成两次随机抽选。从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该负责人说,同时,将选任名额覆盖到每个乡镇(街道),保证人民陪审员地域分布均衡,兼顾抽选的随机性和合理性。
“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方式,主要基于在实际审判中有时需要具备特定专业知识和素养的人民陪审员。”该负责人介绍,由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一定比例的陪审员,是对“随机抽选”选任方式的有益补充。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陪审员不得超过陪审员名额数的1/5。
据了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须经过名额确定、发布公告、产生候选人、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确定拟任命人选、任前公示、提请任命、社会公告、就职宣誓、组织培训11项法定程序。
“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选任3000余名人民陪审员,建立拥有34000余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信息库。”该负责人表示,首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拟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各级司法行政、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将形成合力,认真落实选任工作的各个程序环节,真正选出一支政治素质好、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原题为《重庆将首次公开选任3000余名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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