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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服务:计划通过司法拍卖和收购金科集团剩余抵销资产收回大部分应收款项
9月30日晚间,金科服务(09666.HK)公告称,由于金科集团未能按照贷款协议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公司已向中国法院对金科集团提起诉讼。
2024年3月2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违约并要求金科集团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5亿元及相应应计的利息。由于金科集团未按照《调解书》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随后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为促进司法强制执行及清偿应收款项,公司谨此就债务清偿授权寻求独立股东批准。截至目前,因贷款协议而产生的应收金科集团款项合计约16.38亿元。金科股份为金科服务的主要股东,持股比例约26.38%。
金科服务称,由于发生违约及根据适用中国法律,金科股份需促使其成员公司配合集团根据 《调解书》对抵销资产进行司法拍卖以清偿应收款项。司法拍卖所得款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应收款项。倘若存在任何抵销资产未能通过司法拍卖出售(“剩余抵销资产”),公司拟以与金科集团协定的清偿价收购剩余抵销资产,以用于按等额基准抵销剩余应收款项。抵销资产包括17935个停车位;及总建筑面积为14545.59平方米的6个商业物业项目,所有抵销资产均已取得正式产权证书,估值约10.71亿元。
金科服务表示,债务清偿授权将使集团能够向金科集团收回大部分应收款项。通过司法拍卖,任何出售抵销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应收款项。就任何剩余抵销资产而言,集团将收购有关剩余抵销资产以按等额基准清偿应收款项,清偿价将由公司及金科股份参考相关中国法院进行的司法估值结果,经公平磋商后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高于清偿价上限。集团将向其第三方供应商转让剩余抵销资产,以偿付集团应付有关供应商的其他款项,或向第三方出售或出租剩余抵销资产以换取现金。由于金科股份正进行债务重整管理,就任何应收款项结余而言,公司将向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继续监控金科集团的重整进度,并适时采取必要法律措施尽可能收回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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