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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房产局被判违法拆迁:岳父代签,女婿离婚后称不知情
岳父代女婿与房产局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并领了拆迁款。不久女婿离婚,以对房屋拆迁不知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拆迁协议。拆迁协议是否有效?法院应如何判决?
1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湖南高院新闻发布会获悉,该案通过上诉审,以女婿完胜告终。法院认为,房产局的拆迁行为损害了其他所有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遂判决其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该案被评为湖南法院2018年的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南高院 图据湖南高院通报,当事人张若平与董清华于2000年6月13日登记结婚后,于2009年3月24日共同获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2017年7月21日,醴陵市人民政府作出并发布征收包括涉案房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同年7月30日,董清华全权委托其父董新文负责涉案房屋的征收补偿事务。同年8月4日,董新文与醴陵市房产管理局签订了涉案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代张若平签名,并收取了补偿款。
2018年5月22日,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张若平与董清华离婚,但未对夫妻共有财产作出处理。此后,张若平以其对房屋拆迁不知情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涉案房屋的征收补偿协议,并赔偿其损失120.23万元。
醴陵法院一审认为,醴陵市房产管理局在张若平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董新文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实施拆除行为,程序违法。因撤销该行政行为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只确定违法,保留效力。因补偿金额相对公平合理并已全部支付,张若平若对征收补偿款分配有异议,可通过民事途径主张权利,或者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故对张若平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据此,判决确认醴陵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行政行为违法,驳回张若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不过在张若平上诉后,该案获得逆转。株洲中院二审认为,醴陵市房产管理局与董清华的委托代理人董新文签订涉案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剥夺了张若平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法应予撤销。张若平的合法权益依法应通过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补偿安置行政行为的方式予以保护。据此,判决撤销原判,撤销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责令醴陵市房产管理局在判决生效后的三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驳回张若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湖南高院认为,当被征收房屋为多人共有时,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每一个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未经其他所有权人同意,仅与其中的部分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以损害其他所有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为由,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确认该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违法或予以撤销。
“本案例所反映的情况在实践中极为普遍,‘小案例大作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本案例对于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构建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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