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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用产权制度填平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鸿沟

经济参考报
2019-01-23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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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完善产权制度,才能真正解决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或者民营经济之间的鸿沟。”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日前在参加中华工商时报主办的2018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年会时提出上述观点。

刘尚希说,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在公有制基础上不能搞市场经济。但是我们突破了传统理论束缚,在公有制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衍生出了非公有制经济或民营经济,并且已经在税收、产值、创新、就业等方面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这得益于产权改革形成的产权激励,一是公有制经济中,从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到国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二是从禁止到放开、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不过,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逐渐形成了两个板块。这种板块化反映出传统观念仍在延续,甚至在板块之间产生了一些体制摩擦,形成所有制歧视。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根本办法是完善产权制度,填平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鸿沟。

“为什么是产权而不是所有权成为市场经济基石?这是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社会化、结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刘尚希解释说,所有权可以分解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这些“权”可以由不同主体行使,所有权从绝对化到相对化或从完全所有权到不完全所有权。在这个趋势中,产权从所有权中衍生出来,产权人成为主导力量。只要搞市场经济,无论是国家所有还是私人所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作为所有权对象物的生产要素或资产,正在从以“占有”为目的到以“收益”为目的转变。是否实际控制已经沦为次要的事情,获取收益或增值才是首要目的。产权超越所有权,也同时超越了公与私,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石。所以,现代市场经济即不是单纯的私有制、公有制,而是以产权为基石的混合经济。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都演变为产权经济。

刘尚希认为,所有权有公、私之分,而产权是相对的、混合的。我国关于所有权的法律很清晰,而关于产权的法律,如物权法,历经14年,直到2007年才实施。此外还存在产权人的利益保护如各种用益物权,与所有权人的利益保护不平等,城乡产权人之间权利不平等。

基于所有权的经济形态划分会产生排斥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从生产关系来说有意义,但是,从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来说则会产生妨碍作用,不利于生产力发展。从管资本的改革取向来看,公、非公所有制经济划分已经不合时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称谓只勉强适用于独资企业。基于企业法人所有权来看待企业性质,是过时的观念,姓公、姓私的企业观,与市场经济的要素产权观念相悖,也与十九大报告要求完善产权制度相悖。

对于如何完善产权制度,填平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的鸿沟,刘尚希建议,第一,更新观念,从以所有权为中心转向以产权为中心;第二,平等保护自物权与他物权;第三,分开行使行政权和财产权;第四,中央对地方的产权要明晰、法定。

(原标题 用产权制度填平 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鸿沟)

    责任编辑:徐路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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