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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已试点“顾客不用身份证登记,药房不能卖特殊管理药品”
顾客不使用身份证登记,药房不能出售特殊药品。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上海市禁毒条例》、《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法规规章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在零售药房销售环节的有效监管,徐汇区自2018年10月起,在14家零售药房开展购药人有效身份证件核验、比对等相关试点。
会议认为,自徐汇试点以来,经营企业的禁毒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提高,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效率得到明显加强,传统监管方式中存在的问题被及时发现,为全市部署推进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会议指出,近年来上海各级禁毒部门通过主动打击与源头治理并举、减少需求与遏制供应并重的禁毒战略的有效实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受全球毒品问题持续泛滥和特定历史时期各种涉毒因素的影响,以及特殊的城市特点和地缘区位,上海毒情形势日趋复杂,例如全市吸毒人数仍持续增长、吸毒群体复杂多样、潜在或隐性的药物滥用规模扩大,禁毒工作面临的风险和挑战进一步加大。
加强零售药房特殊管理药品监管,就是在国家现有法规规定框架下,从提升特殊管理药品监管水平,遏制流弊案事件及非法滥用,促进上海禁毒工作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运用现代成熟科技手段,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现在对药房的要求是顾客不使用身份证登记就不能出售。” 上海市禁毒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也在做特殊管理药品实名登记,但是大多数药房都让顾客自己填,现在药房用电脑系统登记取代了人工登记。除此之外,对顾客购买特殊药品的数量也有所限制,该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含麻复方制剂单人单次限购两盒”。
会议强调,各区及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特殊管理药品监管方式升级,健全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机制,全面提升特殊管理药品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到2019年上半年,全市所有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零售药房监管升级覆盖率不低于75%,至年底前做到基本全覆盖的目标任务,为下一步禁毒工作科技化、信息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上海市、区两级禁毒、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零售药房经营企业代表共计6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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