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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婚假新规:从3天延长至13天,可与单位协商分段休
浙江婚假新规定获准通过。9月27日,《浙江省婚假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13天婚假。《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8月20日,《浙江省婚假规定(草案)》在浙江人大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说明,浙江现行婚假规定是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该文件明确婚假为1至3天。从全国来看,24个省(区、市)已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延长婚假。
《规定》对职工关心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职工休婚假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职工应当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婚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一年内休婚假的,经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同意,可以延后半年休婚假。职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用人单位应当完善职工婚假内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休婚假的权利,落实职工婚假假期及其待遇。如存在违反规定行为的,《规定》明确了罚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其他用人单位,如果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职工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足婚假。
关于婚假天数。此前公示的草案说明介绍,主要考虑:绝大多数群体认为草案规定的婚假天数已基本能够满足结婚需求;从用人单位看,通过分段休婚假、员工调剂等可以有效缓解婚假带来的不利影响;从周边区域看,该规定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等长三角地区基本一致。
据介绍,完善婚假规定是满足人民群众期盼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明显增加,浙江省人口的通婚圈增大,跨市、跨省婚嫁的比例分别约占1/6和1/9,浙江省目前执行的国家3天婚假天数难以满足婚检、登记、办婚宴、路程往返、蜜月旅行等需求。2016年以来尤其2023年以来,群众要求延长婚假假期的呼声较高,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相关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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