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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4大举措发力!
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卢爱红,就业促进司负责人宋鑫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当前,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成为我国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请问,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 卢爱红:
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是重要的就业“蓄水池”。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利于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和高质量充分就业。近年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制度机制,推动政策落地,优化公共服务,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持续提升就业服务质量。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强化灵活就业人员岗位信息对接,支持劳动者通过线上线下实现多渠道就业。同时健全培训措施,支持劳动者就业和提升职业技能。稳步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改善劳动者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是强化企业用工指导。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用工行政指导和监督,持续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积极推行新就业形态系列指引指南,引导平台企业及合作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公平制定平台劳动规则,不断提高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水平。
三是优化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已在7省市7家头部平台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累计参保900余万人。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扩大试点范围。同时,还要积极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渠道,研究完善相关办法,提升参保和待遇享受的便捷度。
四是畅通劳动者纠纷调解渠道。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对劳动报酬、休息、职业伤害等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开展一站式联合调解服务。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1500多家这样的调解组织。同时,我们还将加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协调处理有关矛盾纠纷,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微信号:rsbzw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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