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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上新!崇州市“自主购房安置”政策来了
“自主购房安置”政策
房源选择更自由
还有多项政策优惠
赶紧来了解一下!
概要
近期我市印发了《崇州市推行征地拆迁自主购房安置方式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原有统规统建安置、货币化安置等基础上,又推出了以户为单位申请的“自主购房安置”。《实施意见》自2024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政策要点
01政策适用对象及适用房源
●适用对象:一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应当进行住房安置的人员。二是《实施意见》施行前,已签订统规统建住房安置协议,但尚未完成安置的人员。
●适用房源:崇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停车位及二手住房。
02政策补偿标准
一、崇阳街道、崇庆街道、羊马街道、大划街道内被征地拆迁人员: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停车位享受每人应安置面积内7000元/㎡的补偿;购买二手住房享受每人应安置面积内5000元/㎡的补偿。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停车位享受每人应安置面积内5600元/㎡的补偿;购买二手住房享受每人应安置面积内4000元/㎡的补偿。
二、三江街道、江源街道、元通镇、街子镇、观胜镇、隆兴镇、白头镇、道明镇、廖家镇、怀远镇、文井江镇内被征地拆迁人员: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停车位享受每人应安置面积内5500元/㎡的补偿;购买二手住房享受每人应安置面积内3500元/㎡的补偿。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停车位享受每人应安置面积内4400元/㎡的补偿;购买二手住房享受每人应安置面积内2800元/㎡的补偿。
特别提醒
此补偿面积是指被征地拆迁人员应安置面积,不是所购买房屋面积。
03补偿款支付
补偿款采取分期支付,签订自主购房安置协议后支付补偿总额的25%,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6个月过渡补贴(300元/月/人),剩余补偿款按五年分20次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等额无息支付。
其他政策优惠
(一)购房优惠。鼓励在崇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团购优惠价格。
(二)税收优惠。所购房屋成交价不超过自主购房安置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三)义务教育保障。购买商品住房后,按教育部门现行规定在购房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手续,原搬迁房屋所在区域的义务教育入学资格保留三年。
自主购房安置完整流程图↓↓↓
即将选择自主购房安置的“准业主”们
还有疑问
可以到所属镇(街道)具体咨询~
附:各镇(街道)咨询电话
记者:邓涛 编辑: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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