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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应急管理周刊》精彩内容(山西应急)

2024-09-23 12: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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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读者朋友们,最新一期的《应急管理周刊》与您见面了,《应急管理周刊》是由山西日报社主管、山西市场导报社出版,是我省唯一一份以应急管理为核心内容的专业性行业周刊。接下来,将为大家呈现报纸本期的精彩内容。

9月19日《应急管理周刊》精彩内容(山西应急)

本期山西应急内容:

省安委办部署“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本报讯   为了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正值旅游、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旺季,安全防范压力增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组织领导,坚决采取“党政领导分片包联、监管部门入企驻矿包保、企业领导带班值守、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和对不放心企业停产停建”等五项断然措施,层层压实安全责任链条,推动节假日安全生产落细落实。各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针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基础。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矿山方面,“两节”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要进驻所监管煤矿,督促企业开展一次全矿井隐患排查,严查“三违”行为。各级应急部门要全面掌握节日期间辖区非煤矿山生产运行状态,精准研判正常生产建设、临时停产停建、长期停产停建等各类矿山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要督促矿山企业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开展检查和整改,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突出重大危险源等关键要害部位,严密防控中毒、着火等安全风险,加强风险研判、警示提醒和明查暗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从快从严依法查处。

建筑施工方面,要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坚决停工整顿;文化旅游安全方面,要对旅游线路、旅游车辆、旅游景区设施设备开展全面排查,加强野景区、网红打卡地的安全管理,紧盯吃、住、行、游、购、娱等各环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道路交通方面,加大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景区景点周边道路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的重点管控,确保群众平安出行;消防方面,突出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博单位、商场市场、多业态混合经营等重点场所,加强会商研判,加大执法力度,严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防汛方面,加强监测预警,紧盯防汛薄弱环节,切实做好防汛隐患排查各项工作,有力应对洪涝灾害;燃气、冶金工贸、特种设备、军工、工业园区等其他行业领域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控措施,有效防范事故。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值班值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杨雯婷)

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冶金工贸企业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   按照省安委办通知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从9月6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冶金工贸企业开展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为全省冶金工贸企业涉及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分为动员部署、监督检查、总结评估三个阶段。9月2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级应急部门立即部署行动,各工贸企业对照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10月15日至11月15日为监督检查阶段,将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问题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到位。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总结评估阶段,梳理总结经验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在规范企业行为方面,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将高处作业安全防范纳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并考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要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人员管理、对“三违”人员进行脱产培训以及严格执行高处作业人员体检制度等。加强现场操作管理,高处作业必须编制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紧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范使用作业设备,严禁危险作业行为,严格脚手架搭设拆除管理,设置围护设施,恶劣天气后检查安全设施等。强化警示教育,通过悬挂警示标语、开展反“三违”行动、组织“随手拍”活动等方式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加强培训考核,属地应急部门要组织涉及高处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考核。要强化精准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对所属企业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屡禁不止的,要进行曝光、通报、约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企业的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坚决做到“一案双查”。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提级调查。 (王露叶)

山西开展工贸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攻坚行动

本报讯   按照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统一部署,山西省于9月期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攻坚行动。

专项执法攻坚行动精准聚焦钢铁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3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轻工行业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四个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是否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否定期带队开展自查自改等;企业现场是否存在违反应急管理部10号令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情形两项内容。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抽调执法骨干、行业专家、新闻媒体记者组成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对全省钢铁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3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县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轻工行业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累计进行不低于30%的专项执法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职的,要“一案双罚”。同时要对现场检查情况和典型执法案例进行曝光,坚决做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警示一片。

省应急管理厅将成立执法检查督导组对重点企业多、安全基础薄弱、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开展不定时点对点调度和实地督导,对一般事故多发的地区进行约谈,对发生的典型事故进行全省通报。(梁柱柱)

山西消防第四联战区开展校园消防知识技能竞赛

本报讯   9月14日,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361”双轮一核驱动工程南部协作区第四联战区在新绛县第二中学举行2024年“开学第一课”消防知识及技能竞赛活动。来自运城新绛、稷山和临汾侯马、曲沃四个县市8所学校的16支参赛队伍56名师生同场竞技,角逐赛场。

在技能竞赛活动中,现场设置原地着战斗服、消火栓两盘水带连接灭火、干粉灭火器灭火、自救式消防呼吸器佩戴四个竞赛科目。竞赛根据参赛队伍的操作规范和完成时长进行综合评分,比拼的不仅仅是实战技术,更是协作能力。各参赛队伍分工明确,动作迅速,用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校园消防工作起到了榜样引领作用。

在知识竞赛环节,竞赛内容、类型紧贴校园消防工作实际,包括火灾预防、疏散逃生、应急处置等方面知识。8支参赛队伍、24名队员通过必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进行三轮答题,赛场上各队比分你追我赶、不相上下,充分体现了新时代青年出色的消防安全理论素养和丰富的消防知识储备。 (郭君)

山西集中曝光第二批5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为强化典型案例曝光,深化警示震慑效应,进一步推动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点)“提质达标”专项工作走深走实,根据应急管理部“一类一通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第二批相关违法违规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案例一:吕梁市兴县公安机关侦破车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经查,犯罪嫌疑人车某某通过网络花费4080元为同事张某某、王某某、高某某三人购买了伪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焊工证”。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车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运城市稷山公安机关侦破曹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经查,2023年9月以来,为谋取私利,犯罪嫌疑人曹某以中间人身份帮助他人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4份,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曹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运城市夏县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两条购买伪造的特种作业证件线索,经查,2023年7月至10月期间,李某、胡某通过网络浏览有关电焊、电工及办理证件相关视频,分别以880元、1360元为自己购买了伪造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高处作业证”。该2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之规定,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四:2024年7月16日,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平城区庆新花苑住宅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抽查督导,发现该项目9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正在作业,随即向平城区住建局下达执法建议书,后经属地住建局核实共有8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违法事实,平城区住建局责令该项目四家总承包单位限期改正,并处捌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4年6月9日,侯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河北鑫隆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正在从事焊接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违法事实,侯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王露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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