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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的金手镯弄丢了,需要赔偿吗?法院这样判……

2024-09-20 18: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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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口法院审理一起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经承办法官答疑释法,义务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案件情况

2024年1月27日,(原告)郭某某在路上不慎遗失佩戴的金手镯,3日后报警处理,公安机关通过监控查找到拾得者陈某某。(被告)陈某某称,因出于好奇将其带回家作为玩具给小孩玩,发现掉色后便仍进垃圾桶处理,现已无法返还原物,遂郭某某起诉至湖口法院,要求判令陈某某返还拾得金手镯或者按市场价值予以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某某丢失的金手镯。如返还不能,陈某某应赔偿郭某某损失人民币16568元。

法官说法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创造公平、有序的诚信社会环境,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至关重要。法律上的“遗失物”是指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非基于其意愿导致遗落他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拾得遗失物,实际上是在为失主暂时保管,而不是获得了该物品的所有权。所以,当我们捡到遗失物品时应当及时归还失主,如果无法找到失主,应及时将物品移送至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占有或者处理。若遗失物在保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者需对失主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选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原标题:《捡到的金手镯弄丢了,需要赔偿吗?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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