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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一民办中学教师挪用19万余元学杂费被判刑
近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李某犯挪用资金罪一案,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2023年,李某挪用学杂费19.21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及日常开销。
澎湃新闻编辑:唐燕丽 实习生:蔡钰雯 素材来源:九派新闻
责任编辑:李蕊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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