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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可直接提取公积金付房屋首付款,无需先行垫付首付资金

澎湃新闻记者 庞静涛
2024-09-20 14:2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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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市风光  视觉中国 资料图

据微信公众号“昆明公积金”9月19日消息,近期,云南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取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先行先试,并适时全面推广。

购房人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含现房及期房),无需先行垫付首付资金,直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用余额支付给开发商作为房屋首付款。

文件明确提取对象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的职工,且作为购买商品住房的买受人或其配偶/共有人或其配偶。对于提取额度,文件显示,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的,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额不超房价总额;付款方式为非一次性付清的,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额不超首付款金额。

今年昆明多次出台有关公积金的政策。8月2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自2024年8月5日起执行。 同时,昆明市还将继续上浮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8月5日起执行。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

7月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优化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新规包含优化供给结构、加强项目规划服务、提升要素保障质效、推动存量住房去化等5个方面共25条主要措施。《通知》提出,按照“以需定购、双方自愿”的原则,由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此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压力。缴存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责任编辑:孙扶
    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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