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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关键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澎湃新闻特约撰稿 丁长艳 
2024-09-19 12:5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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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继全国两会关键词、“百年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关键词、二十大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关键词等专栏后,2024年澎湃新闻携手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上海市政治学会,开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键词。我们将围绕全会《决定》选取关键词,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进行解读。

今天的关键词是:正确政绩观。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指出,要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应聚焦解决好“树什么样的政绩、怎样树好政绩”的根本问题。

中国共产党人应树立什么样的正确政绩观?

正确政绩观是为政之德、从政之道、施政之要。它是一个政党的价值立场、本质属性和实际作风的集中表现。“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历史主题和实践要求。立党为公体现了党的政治品质,执政为民体现了党的价值追求,而党性则是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政绩观则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干事创业中的集中体现。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事关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那么,当前中国共产党人应树立什么样的正确政绩观?

以人民为中心是正确政绩观的价值立场。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问题立场鲜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中国共产党把为老百姓做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为民造福”“做好事实事”构成了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导向和基本要求。“为民”要求正确政绩观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造福”则为领导干部实际行动提出了目标导向;“做好事实事”是其实践要求,将人民之所急、所难、所愁、所盼作为实践的出发点和检验工作的标尺,始终把群众所需作为推动工作的第一要务,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

全面性、长远性是正确政绩观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和新时代全面执政的要求,决定了正确政绩观的基本内涵具有全局性和长远性。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主要矛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

全面性,意味着正确政绩观不仅重视经济指标,同时也包括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生态治理等指标,这些指标之间构成了立体化结构和多维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绩最后看综合指标,看总体要求的实现程度”。“综合指标”是体现了平衡发展、充分发展的内涵和要求,追求的不是单个领域、个别地区和单一方面的发展,而是实现各领域、各地区、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均衡发展和协调发展。长远性,则要求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既聚焦当前中国发展的现实迫切需要,也着眼于发展的可持续性。综合来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除了要多干群众急需的事,多干群众受益的事,更要多干打基础的事,多干长远起作用的事。

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是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要求。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人世界观、方法论的基石,也是最大的党性。树立正确政绩观是实事求是的产物,也是坚持实事求是的体现。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中,实事求是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要求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它是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要求和衡量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员干部一定要真抓实干,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善作善成,坚决杜绝口号式、表态式、包装式落实的做法。”实践中坚持将重实干和抓实效有机统一起来。实干方面,党员干部要坚持身入基层和心入基层相结合,坚持“做事”而非“做秀”。实效方面,党员干部要坚持抓“显绩”和抓“潜绩”相结合,做到“造福一方”而非“造势一时”。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应如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要求,也是提升党领导和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能力和水平的组织保障,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首先,牢记“权为民所赋”的正确权力观。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正确政绩观是建立在正确权力观基础上的。只有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才能确保权力观的不位移、不偏轨、不扭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

其次,练就“权为民所谋”的过硬基本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到个体层面,集中表现为树立正确事业观,没有正确事业观支撑的政绩观是走不长远的。在党性锻炼和实践训练中,坚持正向引导,将个人事业观的塑造和政绩观的树立结合起来。一方面,在党性锻炼中,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在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管理方面的观念认识和能力水平,实际工作中做到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另一方面,正确政绩观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具有时代性和阶段性,在实践训练中,能力训练紧紧聚焦为民造福、为民办事,不断提升党员干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再次,完善“权为民所控”的闭环制度链。控制权力和监督权力是防范和纠治政绩观的关键因素,塑造同正确政绩观相适应的权力闭环运行的制度链。在纠治政绩观的实践中,坚持权责对等原则,根据政绩观的基本内涵和相关原则,将其具体化为可明确的具体对象、可分解的操作内容、可量化的衡量指标、可问责的规范程序和可追责的一体化机制。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重实干、求实效为评价标准,党员干部考核既重能力又重品行,既重政绩又重政德,既重显绩又重潜绩;在内容考核上,严格规范考核党员干部工作成效的内容、指标、方法和程序;在结果评定上,工作考评注重推动发展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钟煜豪
    图片编辑:沈轲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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