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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置集团:所持上海金心51%股权将被强制执行,为上海黄浦大兴项目公司
因未支付贷款44.52亿元,上置集团通过若干附属公司间接持有的上海金心51%股权被强制执行。
9月18日,上置集团有限公司(01207.HK)发布内幕消息称,上海金心及上置集团若干附属公司【即上联投资有限公司、嘉勤投资有限公司、上置嘉业房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及上海绿洲花园置业有限公司】(统称“被强制执行人”)接获上海金融法院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的(2023)沪74执150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
裁定书列明根据(2022)沪74民初298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被强制执行人及其他相关方须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额约44.52亿元(连同相关利息及管理费),亦须就诉讼承担执行费约451.92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上置集团通过若干附属公司间接持有上海金心51%股权,上海金心剩下的49%股权则由中崇滨江持有。
根据裁定书,鉴于被告(包括被强制执行人)未能根据调解书履行其义务,上海金融法院已就上海绿洲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金心18.80%股权;上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金心18.42%股权;嘉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金心7.89%股权;及上置嘉业房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金心5.89%股权裁定强制采取行动(“强制执行”)。由被强制执行人持有的上海金心股权主要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转让执行。公告显示,将予采取的特定行动须待上海金融法院进一步通知。
上置集团公告显示,上置集团正与贷款人接洽及磋商,并正寻求法律意见以将任何法律影响及后果降至最低。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上置集团曾发布关于出售上海金心51%的股权及相关债权权利的公告,总代价约为34.1亿元,买方为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不过,该出售事项在今年6月迎来变数。上置集团于6月13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出售事项须根据上市规则完成有关出售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公告及审批程序,同时出售协议及出售事项须取得股东批准后生效,但上置集团无法在拟议生效日期或之前达成,上置集团与买方商讨延长拟议生效日期,然而,并未在公告日期达成任何协议。
根据此前的公告,上海金心主要从事上海大兴街项目开发,其主要资产为位于上海黄浦区大兴街第717–719号的土地,即上海华府1号项目。上海大兴街项目占地面积37129平方米。其规划开发成高端住宅、保留保护建筑及社区商业物业。
上置集团公告显示,公司股份已于2023年4月3日上午9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将继续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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