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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评定栾留伟为烈士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栾留伟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4〕13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评定栾留伟为烈士的请示》(泰政呈〔2024〕17号)收悉。依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特评定栾留伟为烈士,其亲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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