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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中,嫌疑人供述了私建的电子烟“黑工厂”| 福建经侦
近年来,电子烟作为传统烟草替代品,在年轻人中备受推崇,一些不法者看到“商机”,私建电子烟“黑工厂”,妄图牟取暴利。
日前,福清市公安局多方联动协作,跨省追击,斩断跨省违法链条,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落网。
2023年7月,福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龙江派出所联合烟草部门破获了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虽然行动取得了较大的战果,但上线人员始终没有露面。在警方对数据的持续分析下,时隔一年,终于掌握到上线成员李某某有一批货物即将在广东出货,福清警方立即组织所队精干警力成立抓捕小组奔赴广东东莞。
今年7月16日,工作专班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在突击审讯过程中,李某某对自己非法售卖电子烟对行为供认不讳,但话语中却总有些躲闪,一系列反常的举动让侦办民警警觉起来,这背后或许还有秘密。敏锐的办案民警进行深入研判,同时对其开展思想工作,最终,在铁证面前,李某某如实供述了上线成员及生产窝点。
日前,警方当即乘胜追击,根据线索指引成功查封该生产伪劣电子烟工厂,现场查扣10多台制烟工具,一次性电子烟14个品种23056个,电子烟弹15个品种20067个,现货价值约250万元,工厂老板何某某及股东刘某某被当场抓获。
经审讯,李某某、何某某和刘某某在没有取得烟草等证件情况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子烟的违法犯罪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目前,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2022年5月1日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电子烟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电子烟批发及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于生产、销售伪劣或者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子烟,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同时,大多数电子烟的烟液中同样含有成瘾物质尼古丁,甚至还可能含有传统卷烟中没有的毒性物质,只要吸入,就会对身体产生危害,广大消费者也要对电子烟有清醒、明确的认识。
来源:福清公安
责编:张适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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