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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区域违法捕鱼一天可达数百斤?| 绿会法工委:非法捕捞需担责
【中国绿发会讯】近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绿会法工委)接到志愿者举报,称有人在洞庭湖内以垂钓、电拖网形式进行非法捕鱼,一天捕鱼量可达数百斤。
洞庭湖,位于长江中游荆江河段南岸,湖北省南部、湖南省北部。洞庭湖是中国第二大淡水湖,占地面积2579.2平方千米,因渔业资源丰富,曾一度是全国渔业资源最为丰富的地方。长期以来,受水域污染、过度捕捞、滩涂围垦等人类活动的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中华鲟、江豚等稀有水生动物面临种群灭绝危机,为了养护并恢复包含洞庭湖在内的长江流域渔业及水生生物资源,促进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修复,2019年1月6日,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提出了十年禁捕方案,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简称《通告》)发布,根据《通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从志愿者提供的图片及其他人的网络举报视频截图看,确实存在在洞庭湖区域内违法设置捕鱼工具,进行捕鱼的情形(详见图片及视频截图)。
为保护天然渔业资源,《长江保护法》《渔业法》均对违反重点水域禁捕期、禁渔区、禁渔期的违法捕捞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判断江河湖泊生态系统是否健康有两大标准:一看水、二看鱼。长江禁渔并非只是为了保护天然鱼类资源,更多的是为了保护并平衡长江水域的水生生态系统。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已实施三年,但作为长江流域重点保护区域的洞庭湖,却仍然存在违法捕捞的情形,绿会法工委希望洞庭湖流域地方政府加强监管,对当地渔民进行生态普法宣传,更好地保护当地水生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同时,对志愿者能够向绿会法工委提供举报线索表示感谢,也希望更多朋友能够向我们提供线索,维护大家共同的美好家园。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 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收购、加工、销售前款规定的渔获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 | 王敏娜审 | Yang排版 | angel
本文来自“中国绿发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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