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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系统化全域建设海绵城市,建超大城市森林体系
为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日前,上海市水务局根据《本市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上海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以增大调蓄空间、提高蓄滞能力为目标,蓝绿灰管多措并举,落实水务各项工作,加强水务设施建设以及水务设施、海绵设施融合,助力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推进水务设施与海绵设施融合,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水安全韧性增强、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水资源利用高效的目标。
到2025年底,完成水务“十四五”各项任务,助推本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目标。到2030年底,完成水务“十五五”各项任务,助推本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海绵城市规划技术体系
1. 强化规划管控
(1)结合编制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雨水调蓄空间,在详细规划中明确各类地块雨水调蓄能力。(责任单位:规划处、水务规划院、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2)编制水务行业专项规划时,衔接落实各级海绵城市规划和片区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的相关核心指标和要求。(责任单位:规划处、水务规划院、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2. 完善技术体系
(1)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标准图集、竣工验收标准等的修订工作。结合已发布施行的《雨水调蓄设施技术标准》,强化源头减排设施建设,落实雨水调蓄能力建设要求、实施路径和考核机制等,并将相关指标有机地融入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科信处、规划处、水务规划院)
(2)完善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模型,编制并发布上海市长历时降雨雨型、城市积水内涝风险地图。(责任单位:科信处、防御处、水务规划院、排水事务中心、水文总站、防御技术中心)
(二)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3. 建设超大城市森林体系
在环城森林生态公园带、城区森林群落、新城绿环和防护林建设中,通过优化河湖、林地竖向设计,推进林水复合建设,拓展雨水滞蓄行泄空间,提升雨水净化能力。(责任单位:水利处、水利事务中心、相关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4. 修复河湖海岸湿地空间
在河道蓝线内,结合河道整治等水利专项工作,加强林水复合,提升洪涝滞蓄和河水净化能力。(责任单位:水利处、水利事务中心、相关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5. 建立完善城乡公园体系
结合上海公园城市建设,按照“功能复合、集约节约”的原则,推进“公园调蓄池”建设。按照建设标准,提升城镇公园的雨水调蓄能力,满足公园自身防汛提标需求,因地制宜提升周边地区防汛安全。推广和平公园等平急两用调蓄设施建设理念,提升城市韧性。(责任单位:规划处、防御处、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6. 打造蓝绿融合生态廊道
在推进滨水沿路生态廊道建设工作中,因地制宜拓展雨水滞蓄空间;在高速公路、主干道路等两侧生态林带,加强林水复合,提升道路地表径流、洪涝等滞蓄行泄和净化能力。(责任单位:水利处、水利事务中心、相关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三)构建韧性安全城市河湖系统
7. 提升流域洪潮防御能力
加快吴淞江工程(上海段)等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完成新川沙河泵闸枢纽工程和苏州河西闸工程。实施黄浦江干支流堤防加高加固工程。深化黄浦江河口建闸前期研究,持续提升黄浦江抗风险能力。推进主海塘达标建设,提升海塘防御风暴潮能力。(责任单位:计财处、建管处、运管处、堤防建设运行中心、水利事务中心、相关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城投集团)
8. 提升河湖水系除涝能力
系统推进河网和泵闸建设,实施骨干河湖综合整治工程,提高河道行泄洪涝水能力;推进水利片外围水(泵)闸建设;达标改造低洼圩区,提高低洼圩区抵御洪涝灾害能力。完善圩区、水利片和相邻水利片之间的联排联调及互济体系,建立健全城区河网、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责任单位:水利处、建管处、防御处、河长处、水利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相关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9. 推进河湖水系生态治理
以街镇为单元,重点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集中连片开展河道水系生态保护与治理,提升城市水体生态岸线覆盖率。结合新城绿环、全域土地整治等河湖治理项目,增加调蓄空间。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与水土保持工作深度融合。(责任单位:水利处、水利事务中心、相关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四)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10. 推进城镇雨水排水系统建设
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等工程,对低标准雨水管渠进行改造。推进大名等城镇雨水排水系统建设,增强城市排水韧性。通过泵站、管道、绿色调蓄、移动泵车及应急调蓄等各类提标项目,全市城镇25%面积达到3-5年一遇排水能力。开展易涝积水点消除专项行动。细化应急处置程序,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汛四级预警体系、四级响应机制。严格落实排水防涝设施日常巡查制度,加大排水管道检测与修复力度,建立督办、考核和通报工作机制,加强技术指导与监管考核。(责任单位:防御处、建管处、排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城投集团)
11. 推进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建设
推进初期雨水调蓄池和泵站截流设施建设,建成天山等污水处理厂初雨调蓄工程,推进后续提标工程。建设龙华排水调蓄工程和一批水环境敏感排水泵站初雨调蓄池。(责任单位:河长处、建管处、排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城投集团)
12. 推进排水设施提质增效
持续开展排水管道周期性检测及维修改造工作,实现分流制强排地区雨水主管满管率低于50%。推进雨水连管和雨水口更新改造,提高截污和雨水收集能力。挖潜现状泵站效能,开展泵站更新维护工作。持续开展雨污混接整治。完善排水设施监测网络,加强排水设施运维监管,逐步提高“厂站网河”一体化运行调度能力,更好发挥存量设施效能。(责任单位:排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城投集团)
13. 推进资源化利用
完善城市绿色雨水生态基础设施功能,推广小型雨水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系统,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水资源处、供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五)全域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14. 推进海绵型地块建设
在住宅小区、商业、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广场、工业等新改扩建项目中,提出复合雨水调蓄设施功能的要求。强排区域的新建、改建地块开发项目应按照《雨水调蓄设施技术标准》同步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在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雨污混接改造和雨污分流等工作中,要求设置雨水调蓄设施,统筹解决积水内涝,源头提高地块内部雨水排水标准,实现人居环境提升。(责任单位:规划处、河长处、防御处、排水事务中心)
15. 推进海绵型市政设施建设
(1)新建水厂、污水处理厂、供排水泵站等水务基础设施时,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既有水务基础设施应结合设施大中修等,推进海绵化改造。(责任单位:计财处、建管处、防御处、排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城投集团)
(2)在新建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时,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出雨水径流控制要求。既有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时,配合海绵化改造的推进,因地制宜提出多功能调蓄设施建设要求,减少市政排水系统压力以及初期雨水污染。(责任单位:规划处、防御处、河长处、排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6. 加强重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
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五个新城、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地区、南大地区、吴淞创新城、北外滩地区、桃浦智创城等重点区域,推进落实蓝绿融合、林水复合,拓展雨水滞蓄空间,加强河湖生态修复,开展雨水资源化利用,形成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责任单位:水利处、水资源处、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六)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能力
17. 加强项目立项管控
建设项目在立项、可行性研究或核准、备案、初步设计等阶段征询水务意见时,明确雨水调蓄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责任单位:规划处、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8. 加强规划条件管控
在地块土地出让前的意见征询环节,将海绵城市、绿色调蓄设施建设内容和相关指标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城市更新类项目征询水务意见时,明确绿色调蓄设施建设要求。(责任单位:规划处、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9. 加强设计质量管控
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环节,提出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审查范围,并明确水务行业海绵城市建设审查要点和审查管理细则。(责任单位:规划处)
20. 加强项目施工管理
按要求出台水务行业海绵城市建设竣工验收操作细则,在水务工程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严格按图施工,落实场地竖向设计等要求,提高地块排水标准,控制水土流失。(责任单位:水务安质监站、建管处、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21. 加强项目运营维护
海绵城市设施运维主体为水务部门的,应配备专业队伍做好日常维护,并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22. 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
加强与水务相关信息系统联动,实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信息报送、进度跟踪、运营成效评价的全流程数字化管控信息共享,支持海绵城市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科信处、排水事务中心、防御技术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职责分工,推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在地块开发、公园绿地、道路等工程建设中,多部门协同推进地块调蓄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部门)
(二)加强计划管控
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纳入重点工作考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建设任务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部门)
(三)加强资金保障
会同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落实各类水务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水务工程持续推进。(责任单位: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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